時間:2013-10-23 來源:浙江省法學會 責任編輯:
立足浙江實際,注重學術成果轉化應用
近年來,浙江省法學會始終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以服務法治實踐為根本,以深化法學研究為核心,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和職能作用,創新機制,搭建平臺,努力促進成果轉化,走出了一條具有浙江特色、符合浙江實際的法學研究之路,為“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
浙江省法學會始終堅持正確的研究方向,以推進“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設為己任,推出了一批具有理論與實踐價值的研究成果,直接應用于立法、司法、執法、普法、法學教育等各個領域。
明目標,研究內容貼近現實
服務黨政領導決策,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地方法治實踐,是法學會開展法學研究的基本目標。無論是課題研究、論壇研討,還是主題年會、學術沙龍,均始終強調研究的針對性,注重研究的實效性,突出研究的特色性,在主題的選定上堅持以圍繞中心工作、契合地方需求、結合研究資源為基本標準,確保研究內容貼近現實。
圍繞中心工作。確定了“法治浙江”建設、構建和諧社會與法治環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法治建設研究、法治視野下的社會管理創新、流動人口權益保障及服務管理、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現狀和對策、反補貼實踐與招商引資制度創新等一大批黨委政府關注的法律重點問題,形成的研究成果為有關領導和職能部門提供了重要決策參考。
契合地方需求。摸準浙江的法治需求,有重點地選擇了非公經濟發展法治保障、中小企業司法保障、海洋經濟發展法治保障、金融改革的法律調整、民間融資引導與規范、舟山群島新區建設法制保障、義烏國際貿易綜合改革法治研究、保障失地農民合法權益等一大批經濟社會法律熱點問題,組織專家學者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形成的成果為我省立法、司法、政府決策提供了理論支撐。
結合研究資源。根據浙江法學研究的特色資源,對山區經濟發展中的自然資源保護、“楓橋經驗”與多元化社會矛盾糾紛化解機制、生態文明建設排污權交易法律制度、群體性事件引發刑事犯罪的調查分析、沈家本法律思想研究、近現代浙籍法學家思想研究等具有浙江特色的法律難點和法律文化問題,持續開展研究,形成系列研究成果。
建機制,充分發揮學會優勢
積極探索法學研究的基本規律,建立了一套立體、多元、有效的研究機制,通過“整合力、聚智力、借外力”,形成了一批有思想深度、有學術分量、有實際價值、有社會影響的研究成果。
整合力,充分發揮組織優勢。創設主題論壇機制。圍繞省委“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聯合政府有關部門創建了“創業創新法治論壇”和“浙江中小企業法治論壇”,針對經濟轉型升級、知識產權保護、企業技術創新、經營風險防范等實踐性較強的主題開展研究,形成了諸多具有實效的對策建議。建立區域論壇機制。創建了“山區經濟發展法治論壇”和“海洋經濟發展法治論壇”,每年選取一個重點主題開展研究,為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提供智力支持。建立合作研究機制。與省人大等13家單位共同建立法學研究合作機制聯席會議制度。與省委政法委、省人大法制委、省農辦、省社科聯等十余個部門合作召開“深化平安建設,促進社會和諧”等研討會,促進了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的有機結合。
聚智力,充分發揮人才優勢。建立年會研究機制。各研究會圍繞法治熱點和前沿問題,開展有針對性的研討,提出對策建議,主動服務政府、服務企業、服務民眾。舉辦專家學術筆談會。結合重大社會熱點問題,聯合浙江法制報社舉辦了“法治視野下的社會管理創新”和“學者視野下的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筆談會。創辦“浙江青年法學沙龍”。結合實時法律熱點問題,組織青年學者座談研討,不僅為鍛煉、培養浙江青年法學、法律人才搭建了學術交流平臺,匯集的智力成果如《推進浙江省生態文明法制建設的對策與建議》還得到省委領導的肯定,并批轉有關部門研辦。
借外力,充分發揮平臺優勢。課題形式多樣化。在組織開展年度立項課題研究的同時,專門組織力量進行專項規劃課題研究和委托課題研究。主動借助外力,與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廳等單位合作,開展年度立項課題研究,與省社科聯合作開展省哲學規劃課題研究,提高了課題層級,增強了吸引力。研討平臺擴大化。借助中國法學會的影響力,承辦“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法治保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理論與實踐”等研討會,匯集全國法學、法律界的智力,集中攻關研究,為國家和地方法治建設提供智力支撐。與上海市法學會、江蘇省法學會共同創辦全國首個區域法治論壇———長三角法學論壇,重點圍繞長三角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法律共性問題,集中力量,匯聚才智,深入研究,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了有價值的參考意見。合作研究區域化。鼓勵、支持社會法學、環境資源法學、民商法學、金融法學等研究會分別與兄弟省市法學會下屬研究會開展合作研究。
求實效,力促研究成果轉化應用
研究成果的基本價值在于轉化應用于社會實踐。因此,如何促進研究成果的有效應用是法學會工作的重要方面。
提質量,以抓成果質量為核心。加強研究會組織體系建設,發展以問題為導向的實踐性研究會,建立高端法學專家庫,充分發揮“智囊團”作用。組織權威法學、法律專家開展立法論證或法案起草,主動參與國家《商標法》、《旅游法》、《刑訴法》等法律的修訂,積極為《浙江海域使用管理條例》、《浙江省林權流轉和抵押管理辦法》、《浙江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多部地方法規提供立法論證意見;參與或主持《浙江省溫州民間融資管理條例》、《浙江省循環經濟促進條例》、《稅收基本法》、《浙江省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起草工作,積極為立法工作貢獻力量。以抓成果質量為核心,加強調查研究,組織高校教師深入基層一線開展“義烏國際商貿城示范區法治保障”、“海洋經濟示范區法制保障”、“金融改革示范區法律問題”等多項課題的調研活動,實現理論研究者的知識與實務部門需求的有效對接。目前,有關民間融資問題的研究成果已經轉化為省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民間融資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和《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草案)》。
創形式,注重以部門為主的實務研究。與司法部門開展合作研究,直接推動研究成果的轉化應用。如“我省檢察機關民事檢察職能創新的前沿問題”課題研究成果直接轉化為《浙江省檢察機關辦理民事督促起訴案件的規定》,被最高檢在全國檢察系統轉發;“為中小企業創業創新提供司法保障的調研”、“金融危機背景下企業解困的司法對策研究”等課題的研究成果直接轉化為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司法指導意見,應用于司法實踐。開展以事件為核心的專家評議。組織法學專家學者對金華“吳俊東”案和杭州“張高平叔侄”案進行研討,提出專家意見,通過媒體專訪報道,對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和網絡輿情發揮了積極作用。組織以問題為導向的專門課題調研。以法學專家為主組成的省政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專家組,為制定出臺城市房屋拆遷、民間金融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性文件提供有價值的法律意見,推進了民主政治和法治政府建設。致力于服務企業發展,主動提供重大法律對策建議和解決方案。如《吉利競爭戰略及實施框架》已經在吉利集團法務系統建設中得到了體現,《法律在吉利創新發展中的作用》 為吉利集團收購沃爾沃及其整合發揮了重要作用;關于浙商應對“美國337調查”的研究成果被溫州的民營企業直接應用于企業應訴。
拓渠道,創新成果展示、推介載體。書面載體服務決策。充分發揮《要報》、《法治內參》、《專家建議》等載體的基礎作用,選取黨委政府關心、亟需解決的難點、熱點問題,呈送有關省級領導和職能部門。至今已有《關于建設“法治浙江”的若干建議》等十余項成果獲得省級領導的批示和中國法學會《要報》的轉載。學術雜志展示成果。《法治研究》雜志聘請國內權威法學家擔任學術顧問,穩步提高刊物質量,充分發揮研究成果的展示作用。2011年轉載率達8.7%,列全國第14位;2012年人大復印資料轉載率進入前10名,被評為“復印報刊資料”重要轉載來源期刊和“華東地區優秀期刊”。宣傳活動服務社會。組織專家學者主動參與“百名法學家百場報告會”法治宣講活動。2008年至今,在協助承辦12場全國“雙百”專場報告會的基礎上,組織40多位省內外知名法學、法律專家在全省舉辦了100多場報告會,聽眾達5萬余人。每年組織法律專家參加省社科普及周廣場法律宣傳活動和“法律下基層”活動,向群眾宣傳普及法律知識,解答法律疑問。
把握服務導向,繁榮浙江法學研究事業
浙江省法學研究事業要在原有基礎上繼續推進,就必須以服務“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設為導向,通過進一步加強組織保障和發揮人才優勢,不斷滿足浙江的實踐需求,努力實現法學研究成果的應用價值。
進一步加強組織體系建設。突出市縣法學會在繁榮地方法學研究中的主體地位,鼓勵市縣法學會成立專門研究會或專家組,組織開展具有本地特色的法學研究。進一步加強學術委員會和研究會建設。擴充學術委員組織,完善結構體系,提升學術委員的權威性和代表性,強化學術指導和學術引領,逐步形成學科齊全、結構合理、符合時代需要、體現浙江特色的研究會體系,充分發揮研究會的法學研究主力軍、主陣地作用。進一步加強省法學會自身建設。通過完善管理制度、提升能力水平,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進一步發揮人才優勢。想方設法為有潛力的優秀年輕人才成長創造條件,建立我省卓越法學、法律人才培養基地,制定發展規劃,加大經費支持,努力培養新時期復合型、外向型人才。繼續辦好“青年法學沙龍”,努力為青年法學、法律工作者參與學術研究搭建平臺。吸引、聚集法學青年,從中發現和培養人才。積極推薦青年法學人才參與國內外法學論壇,豐富閱歷,提高能力。認真選拔推薦優秀法學人才擔任省委省政府專家咨詢委員,直接參與地方立法、執法、司法和法治建設的咨詢服務工作。強化“法學人才庫”建設,進一步提高人才培養服務管理水平。
進一步滿足實踐需求。緊緊圍繞黨的十八大精神和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確定的工作目標,努力踐行“繁榮法學研究、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職責,積極發揮法學會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中的先導作用,著力研究解決“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注重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為建設“兩富”現代化浙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貢獻智慧和力量。
基于此,浙江省法學會在制定《五年法學研究規劃》的基礎上,于今年初又研究制定了《新時期進一步繁榮法學研究的意見》,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法治建設的現實需求,突出圍繞省委省政府“五位一體”科學發展總體布局,重點在經濟、政治、社會管理、法治文化、生態文明等領域作出部署,進一步滿足實踐需求,努力推進我省法學研究事業繁榮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