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12-19 來源:中國財稅法網 責任編輯:
十八屆三中全會的召開,無疑進一步開啟了理順政府與市場關系的大門,為推進我國經濟體制的深層次改革,進而為實現大國崛起的國家戰略奠定了政治基礎。而上海自貿區的設立,正是實現國家戰略的一個重要戰略部署。上海自貿區以擴大投資領域的開放、推進貿易發展方式的轉變以及深化金融領域的開放創新為三大主要任務,均將不同程度地沖擊現有稅收分配與征納機制,對深化稅制改革提出了更為迫切和更高的要求。有鑒于此,由廣東省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廣東省律師協會主辦,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華南理工大學財經法研究所承辦,廣東省律師協會稅務專業委員會和WTO專業委員會協辦的第七屆南方財稅法高層論壇暨“稅制改革與中國自貿區的穩健發展”學術研討會,于2013年12月7日在大學城學術交流中心酒店舉行。來自海峽兩岸的財稅學、財稅法學研究領域的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與會研討。
一、自貿區稅制改革的基本問題與頂層設計
臺灣大學公法研究中心主任葛克昌教授圍繞上海自貿區建設和深化稅法改革進行發言。他認為上海自貿區的建立肩負著新時代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使命,并從租稅優惠正當性和深化稅法服務環境改革兩方面展開探討。一方面,從公益原則、量能平等負擔原則、比例原則出發探討自貿區租稅優惠的正當性,并提出租稅優惠作為量能平等負擔的例外,只有當其能夠滿足更高的公共利益時才能夠得到許可;另一方面,在深化稅法服務環境改革方面,提出以下建議:(1)為使納稅人得以在投資或進行商業活動前有遇見可能性,預先核釋與預先合憲審查是必要的;(2)為使工商業活動中有正當法律程序可供遵循與信賴,需設立納稅人保護官;(3)為使事后有及時有效的救濟途徑,需要設立專業的稅務法院和培養專業的、國際化的稅務法官。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廣東省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華南理工大學財經法研究所所長張富強教授就上海自貿區稅法改革的頂層制度設計的相關問題談了自己的看法,并分別從實體稅制的改革、程序稅制的改革和財稅體制的改革三方面論述了該問題:第一,在實體稅制的改革上,應當更注重稅收公平價值的實現,更合理地分配國家與納稅人的財產權、中央與地方的財政權;第二,在程序稅制改革上,上海自貿區三大主要任務將不同程度地沖擊現有稅收征納機制,因此可以針對境外股權投資、離岸業務發展以及相關金融創新,進一步完善涉稅信息管理制度、納稅評定上的反避稅制度以及稅收救濟上納稅爭議的行政復議制度、行政訴訟制度等程序稅制的設計,使之成為上海自貿區稅制改革的著力點;第三,在財稅體制的改革上,分別從稅制結構的調整、增值稅稅率的優化、大部制改革的推進、行政收費的控制和地方開源五個方面加以完善。張教授還指出,自貿區制度創新應具有可復制性,即通過自貿區先行,取得稅制改革的經驗后,適時復制、推廣到全國。
高雄大學大陸法制研究中心主任、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主任張永明教授首先對臺灣自由經濟區的適用范圍、區域選定方式、租稅措施之設計等七個方面的法律制度進行了介紹,而后圍繞自由經濟貿易區的法制爭議點發表自己的見解:(1)在自貿區設置目的上,兩岸自由經貿區的設置均帶有維持經濟成長與發展的動機,但該目的能否實現仍有待觀察;(2)在自貿區設置正當性上,自由經濟區的設置形成法制區分現象,與自由化之本質背道而馳,出現另一道法律適用上的鴻溝;(3)在租稅優惠必要性上,是否應該以租稅優惠手段作為誘因,應該看國家有無實施租稅優惠的本錢。最后張教授還強調,在講究人性尊嚴的時代,經貿特區的制度設計應當符合人性需求,因此,在法制建設過程中,利害關系人權益之維護以及整體法制的平等適用,應該得到更多的關注。
點評嘉賓廣東省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山大學法學院楊小強教授對三位主題發言嘉賓的觀點表示贊同。首先,中國建立自貿區目的是為了增強國際競爭力和爭取國際貿易話語權;其次,中國有些制度已經成為經濟發展的包袱,必須實行制度改革創新,以推動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最后,自貿區并沒有太多稅收優惠政策,制度創新才是最大紅利,因而為自貿區制度立法留下了空間。此外,針對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在上海自貿區等國務院決定的試驗區內暫時停止實施有關法律規定,楊教授認為,現階段來看與立法法的規定相符,程序正當,但在實施過程中一定不能轉授權。
二、自貿區征管優化與稅制改革的雙輪驅動
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西南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張怡教授認為,上海自貿區是我國面臨國際競爭壓力和國內經濟需求,尋找新的經濟增長點而采取的措施,穩固推進、完善法律規則是當務之急,并對中國自貿區稅收征管法律問題提出三點建議:(1)構建一個互通、共享的稅務信息平臺,并及時更新,以期提升納稅服務,降低征稅成本;(2)防范稅務執法風險,既要防止政府過度干預,又要防止納稅人惡意騙取稅收優惠政策;(3)提升反避稅能力,完善反避稅立法依據。
臺灣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林石猛律師向我們介紹了臺灣既有經貿特區(包括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等)的租稅規范和自由經濟示范區的租稅減免規定,并指出:一方面,租稅優惠措施并非促進貿易自由化、國際化的關鍵所在;另一方面,不當的租稅優惠,有悖于租稅公平而違反量能課稅原則,且會減損國家財政,擴大貧富差距而衍生其他社會問題。因此,消除租稅障礙才有助于打造良好的經商環境,才足以吸引跨國性企業投資。此外,林律師還指出,臺灣將研擬開放外國律師到臺執行業務,律師將來可能面臨更加嚴峻的競爭,經貿新制對律師業務是契機也是挑戰。
廣東省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山大學新華學院常務副院長楊衛華教授向我們介紹了十八屆三中全會的相關內容和上海自貿區以及廣東三大新區的稅收政策,并通過對上海自貿區現狀的分析,針對完善上海自貿區稅制建設提出三點建議:第一,自貿區法制建設過程中必須嚴格堅持稅收法定主義,扭轉自貿區內稅收法律不健全的局面;第二,自貿區政策制定過程中必須充分考慮稅負公平問題,避免單純的稅收優惠政策所產生“稅收洼地”效應;第三,自貿區經濟建設過程必須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實現真正的貿易自由化。
點評嘉賓廣東省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朱孔武教授認為自貿區作為一項國家戰略,其意義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對外爭取世界貿易規則的話語權,另一方面對內以開放倒逼改革。而對三位主講嘉賓提到的稅收征管、稅收優惠和申請廣東自貿區的問題,朱教授表示:(1)上海是全國唯一國稅、地稅不分家的地方,對納稅服務水平的提高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2)稅收優惠并非實現自由貿易的最優手段;(3)申請廣東自貿區有很大難度。
三、自貿區的制度期待與擴圍展望
廣東省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暨南大學法學院李伯僑教授對廣東四區(廣州南沙、白云空港、深圳前海和珠海橫琴)合并申報自貿園區的法律困境問題進行分析。李教授指出,廣東四區的發展目標和法制基礎不盡相同,不可避免地將會遇到原有法律制度和政策給自身發展帶來的限制,因此分別針對與全國性法律文件、其他自貿區、四區之間的法律協調問題提出三點建議:首先,廣東省自貿區建設在原有法律制度和政策層面進行的改革需要國家政策的扶持和鼓勵;其次,各個自貿區之間法律制度的協調需要國家統籌,也需要各個政府之間的通力合作;最后,四區之間的法制一體化需要省人大和省政府的立法和政策引導。
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陳紅彥教授為促進自貿區股權投資的稅法制度建設獻言獻策。陳教授指出,根據商務部的最新通告,中國目前參與的雙邊或區域性自貿區共18個,涉及31個國家和地區,其中以中國—東盟自貿區最為著名,增強國家在雙邊或區域性自貿區談判中的話語權十分重要。從稅收角度看,為促進自貿區股權投資的稅法制度建設,亟需解決以下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雙邊稅收協定缺失;另一方面,現有雙邊稅收協定對直接投資的激勵性不足。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劉漢霞副教授與我們共同探討了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法律規制問題,并為個稅遞延養老保險合法性不足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第一,在立法方面,由保監會需根據試點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專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稅遞延養老保險制度規定》,并在條件成熟時建議全國人大審議并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稅遞延養老保險法》;第二,加強個稅遞延養老保險實施嚴格的監督和管理;第三,提升個人養老金資本運作的規范化。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博士研究生涂縵縵同學以上海自貿區健康發展的基石為題發表自己看法。她認為讓法律成為公民的信仰,是我國建設法治國家的必由之路,也是上海自貿區得以健康發展的基石,并從“何謂法律信仰”、“法律何以被信仰”、“如何信仰法律”三個方面加以闡述。她還提出,自貿區建設最缺乏的不是法律體系,而是公民對法律的尊重和信任,信仰法律不是被夸大的神話,就國內目前的現狀來說是不為過的。
針對李伯僑教授提到的中央與地方如何授權的問題,點評嘉賓高雄大學大陸法制研究中心主任、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主任張永明教授為我們提供臺灣經驗作為參考:(1)中央與地方應適當分權,分為中央委辦事項、地方自治事項和中央與地方共管事項;(2)地方自治團體是公法人,公法人與公法人之間可以通過簽訂行政契約協調相關間的關系。(3)目前上海自貿區一個主要問題是法律保留,現有規定大都是試行條例或行政部門的規范,可以以自貿區作為全面法治化的起點。點評嘉賓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副院長夏正林副教授認為從憲法學角度提出自己看法:一方面,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授權國務院暫時停止實施由全國人大制定的《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三部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否由此權限應當深思;另一方面,改革與法律之間,究竟應當選擇信仰什么,值得探討。
四 、自貿區制度創新與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廣東省財稅法研究會秘書長、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張永忠教授就分期納稅的法律屬性與制度設計問題從三個方面進行闡述:首先,指出分期納稅是稅收優惠的一種,相當于一種無息貸款,但仍存在兩個問題。一方面,忽略了“量能課稅原則”,與分期納稅解決納稅人經濟負擔的初衷相背離;另一方面,易引起投機行為,納稅人可能會在非現金資產投資之后提前轉讓股權,為此應增加與之相關的配套措施。其次,分期納稅機理的授信性會加大征稅風險,應加強對納稅人的信用調查,并通過稅收保全等措施保障稅源穩定。最后,分期納稅運作具有協商性,如納稅期限和繳納方案的變更,可引入《合同法》相關制度,以促進和諧征納關系的構建。
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陳司謹副教授認為上海自貿區的設立將會引發新的避稅措施,反避稅應當堅持“實質重于形式”,以促進稅收公平原則的實現,提高稅收效率,建立稅收秩序,實現誠實信用。而對于界定經濟實質的判斷標準,陳教授提出自己的看法:第一,交易價格標準,即無合理理由其交易價格明顯低于商品成本或明顯低于一般市場價格;第二,公眾標準,即相同經濟條件下相同市場上的其他交易者對該行為的認定;第三,股東利益標準,即交易結果是否會造成單個公司的股東利益增加。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殷繼國博士首先對目前通行的正面清單的局限性進行分析,認為正面清單導致政府尋租現象盛行,政府規制成本較高,無法實現市場主導的經濟趨勢,因此轉變政府職能成為重中之重,主要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改革創新政府管理模式,按照國際化、法制化的要求,積極探索建立與國際貿易體系相適應的行政管理體系,推進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前審批轉為注重事中、事后監管。殷博士認為,上海自貿區此次采用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是一大創新,但也存在諸如清單制定標準模糊不清、特別管理措施過多等問題,因此為負面清單模式的完善提出四點建議:(1)建立雙重負面清單,將政府的權限也規制到負面清單之內;(2)細化制定負面清單的標準;(3)突破現有法律規定,化解自貿區的制度困境;(4)從原則、規則和程序三個方面加以控制,明確執行負面清單時的自由裁量權。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博士后流動站劉陽博士從上海自貿區設置的原因、區內特定行業的稅收法律原則和稅收征管體制改革三方面對上海自貿區財稅法治改革進行探析。首先,他提出設置自貿區一方面是由于我國日益加大的區域差異,另一方面是為加入新一輪國際自由貿易談判提供依托。其次,對金融行業、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房地產行業和現代服務業的稅收提出立法建議。最后提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應當推動間接稅向直接稅的轉變,并規范管理現行稅收優惠政策。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博士研究生許健聰同學認為自貿區稅制創新應當 “重程序法優化,輕實體法優惠”,將著力點放在:(1)構建權責統一的涉稅信息管理制度,實現內外部信息集中采集共享、資源整合和綜合運用;(2)強化反避稅制度的“雙重規范”功能,不應僅限于保障國家稅收及時、足額入庫,還應關注對稅收公平與納稅人權益的維護;(3)破除稅收救濟制度實效發揮的障礙,取消“先交納稅款或提供擔保”這一稅收復議的前置條件,賦予納稅人尋求上級行政機關審查糾錯的機會,釋放行政系統內部稅收行政復議化解爭議和監督執法的積極作用。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在讀碩士研究生李夢露同學圍繞自貿區稅制設計可復制性的特質談了幾點看法,她認為可復制性應具備如下要求:第一,不以要素驅動;第二,不損害其他區域發展;第三,形成標準化發展模式。目前上海已經朝著該方向發展并有所成績,但仍存在諸如稅法不完善、課稅程序不規范等問題,通過對問題的分析,她得出結論:上海自貿區應當變稅收優惠為政策自由,加強事后監督以及簡化行政審批手續和轉變官員考核制度,只有這樣才能設立更多高質量的自貿區。
臺灣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戴敬哲律師對張永忠教授、許健聰博士和劉陽博士的主題發言進行點評:(1)對張永忠教授提出的分期納稅問題,指出在臺灣地區分期付款通常運用于強制執行階段,作為納稅人經濟無力負擔一次性繳納時的應對方法,并以臺灣經驗提供參考,指出以加速折舊等方式也可取取得延期繳納稅款的效果;(2)對許博士強調程序法優化的觀點,戴律師表示贊同,認為在實體法上要遵守稅收法定原則,在程序法上則應該注重征稅明確性和預見性;(3)對劉陽博士推動間接稅向直接稅轉變的觀點表示肯定,間接稅有高度可轉嫁性,由消費者承擔降低納稅人可支配所得,提高直接稅的比重有助于降低貧富差距。臺灣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林石猛律師對戴律師的點評加以補充:(1)臺灣同樣具有分期稅制繳納,但規定如遇天災、事變或重大財產損失方可分期,條件較為嚴苛。(2)臺灣在避稅問題上存在通過贈與和信托等方式逃避稅款繳納的行為,也有需要進一步發展。
本屆高層論壇由中國財稅法學會副會長、廣東省財稅法學會會長張富強教授做總結發言。他首先對來自海峽兩岸的財稅學界和實務界專家學者表示感謝,對本次論壇取得的成果給予高度的評價,并希望能夠將本次論壇的學術成果變為我們參與國家財政立法、執法和司法實踐的實際行動,以期穩步實現我國稅制改革的目標,從而促進中國自貿區的穩健發展。張富強教授強調本屆論壇最大的特色是把稅制改革和中國自貿區穩健發展的路徑探索結合起來,具有重大的理論和實踐意義,實現了財稅理論界和實務界的緊密交流與合作。他對今后我國財稅法理論界與律師能夠繼續加強交流與合作充滿了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