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新中國成立75周年,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70周年、新中國憲法70周年。1954年9月,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召開和1954年憲法的頒布施行,標志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國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正式建立。2024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出席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70周年大會并發表重要講話,對堅持好、完善好、運行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充分發揮人大保證全面有效實施憲法法律的重要作用,提出明確要求。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把憲法作為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人大工作的根本法律依據和最高法律規范,堅持憲法確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不動搖,堅持憲法確定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不動搖,不斷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法律制度和體制機制,提高合憲性審查、備案審查能力和水平,加強對憲法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推進國家各項事業和各方面工作實施憲法確定的大政方針和基本政策,推動新時代憲法制度和憲法實踐不斷取得新進展新成效。
一、通過立法實施憲法,完善憲法相關法律制度
通過科學有效、系統完備的制度體系保證憲法實施,不斷完善憲法相關法律制度,是推動憲法全面實施的內在要求和重要途徑。2024年,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制定修改、審議通過一批法律、決定,以高質量立法保證憲法確立的相關制度、原則、規則得到有效實施。2024年1月至12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新制定法律6件,修改法律16件,通過有關法律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決定4件。其中,學位法、關稅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學前教育法、能源法等5件新制定的法律明確規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保守國家秘密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境衛生檢疫法、國防教育法、反洗錢法等5件新修改的法律增加規定憲法依據,國務院組織法、監督法、監察法、文物保護法等7件新修改的法律繼續明確憲法依據。截至2025年2月,現行有效的305件法律中,共有119件法律明確以憲法作為制定依據。此外,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關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五周年之際授予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決定等有關法律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決定中,也明確將憲法作為依據。
(一)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相關法律,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憲法修正案,系統完善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運行密切相關的國家基本法律制度,包括國家機構組織制度、選舉制度、立法制度、監督制度、議事規則等,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修訂后的國務院組織法,這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連續第十年審議通過重要法律案的憲法實踐。修訂國務院組織法明確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完善有關國務院職權、國務院組成人員、國務院機構及國務院有關工作制度等內容,更好落實憲法相關規定,圓滿完成黨的十九大“完善國家機構組織法”重要部署。首次修改監督法,進一步明確人大監督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理念,健全監督制度機制和方式方法,更好發揮人大監督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修改監察法,根據黨中央部署和形勢發展要求,完善監察派駐、措施、程序和反腐敗國際合作等規定,鞏固拓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成果,推進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兩次審議代表法修正草案,決定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與時俱進完善代表履職制度機制,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作用,不斷提升人大代表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
(二)加強經濟領域立法,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貫徹落實憲法關于“國家加強經濟立法”的規定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全國人大常委會不斷加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方面立法,以法治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性質、職能、成員、機構、財產經營管理和收益分配等內容,將改革成熟經驗上升為法律制度,推進憲法關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經濟制度、分配制度等重要規定的立法實施。制定能源法,建立能源領域基本法律制度,進一步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和高質量發展、推動綠色低碳轉型。修改礦產資源法,健全礦產資源勘察、開采、儲備、應急和礦區生態修復等制度,依法推動礦業高質量發展。完善稅收領域立法,制定增值稅法、關稅法,將有關政策法規和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我國已有14個稅種制定了專門法律,涵蓋絕大部分稅收收入,落實憲法稅收法定原則取得重大進展。
(三)健全國家安全立法,加強對風險挑戰和突發事件的防范應對
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關于維護國家安全、公民保守國家秘密等規定,修改保守國家秘密法,明確保密工作基本原則,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和監管措施等,切實筑牢國家秘密安全防線;修改國防教育法,明確國防教育的內涵定位、指導思想、領導體制和工作職責等內容,有力夯實國防建設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法制基礎;修改反洗錢法,系統完善反洗錢工作原則和監管體制機制,更好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完善防范風險挑戰、應對突發事件的制度規范體系,修改突發事件應對法,健全管理與指揮體制,完善突發事件應對領域基本制度機制,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全流程、全方位的法治保障,更好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修改國境衛生檢疫法,審議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草案,不斷強化防范和化解公共衛生風險的制度支撐和法治保障。
(四)完善民生領域立法,提高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貫徹落實憲法規定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批準《國務院關于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辦法》,對法定退休年齡政策和相關制度作出調整完善,對超齡勞動者基本勞動權益作出明確規定,健全養老保險激勵機制,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健全完善教育領域立法,在學位條例基礎上制定學位法,制定學前教育法,推動憲法關于發展社會主義教育事業、培養專業人才、保障公民受教育權等規定得到進一步落實。修改文物保護法,加大文物保護力度,推動文物合理利用,把憲法關于“國家保護名勝古跡、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歷史文化遺產”等規定貫徹到具體制度設計中去。修改科學技術普及法,對推動科普與科技創新協同發展作出制度性安排,切實體現憲法關于國家普及科學和技術知識等規定精神。
2024年是修改立法法、賦予所有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的第十個年頭。十年來,設區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指導下,圍繞地方黨委貫徹落實黨中央大政方針的決策部署,遵循法定權限,結合本地實際,積極推進城鄉建設與管理、生態文明建設、歷史文化保護、基層治理立法,新制定設區的市地方性法規近5000件,為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促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2024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制定地方性法規291件,修改423件,廢止115件;批準設區的市、自治州制定地方性法規583件,修改362件,廢止74件。其中,北京、河南、江蘇、新疆等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立法職能,通過了《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浙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重要地方性法規,代表大會制定法規數量創歷史新高。截至目前,包括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內的354個地方立法主體制定的現行有效地方性法規達到1.4萬余件,為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的遵守和執行,提升地方依法治理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斷完善發展。
二、健全憲法全面實施體制機制,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制度體系,建立憲法實施情況報告制度”,“完善合憲性審查、備案審查制度”,對做好新時代憲法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2024年,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憲法的重要論述,充分發揮保證全面有效實施憲法法律的重要作用,堅持憲法規定、憲法原則、憲法精神全面貫徹,不斷健全憲法全面實施體制機制,扎實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在每一個立法環節都把好憲法關,努力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體現憲法權威、保證憲法實施。
(一)高質量開展法律草案合憲性審查工作
貫徹實施立法法規定和黨中央有關指導性文件精神,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對所有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和決定決議草案進行合憲性審查,區分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相應安排。全國人大憲法法律委、常委會法工委認真把好統一審議環節的憲法關,在制定修改國務院組織法、監督法、監察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學前教育法、文物保護法和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等過程中,針對有關方面提出的合憲性問題進行審查,研究提出合憲性涉憲性問題研究意見,闡釋草案實施憲法的重要意義,遵循憲法規定和憲法原則作出適當處理,確保憲法得到完整準確全面貫徹實施。全年形成20余件合憲性涉憲性問題研究意見,并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參閱文件和參閱資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年鑒等多種形式予以刊載,為全國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及其他有關方面提供參考,推動在憲法框架內統一認識、凝聚共識。
例如,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草案審議過程中,根據有關方面意見,專門增加了“根據憲法”的表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研究提出合憲性涉憲性問題研究意見,作為常委會會議參閱文件印發。我國憲法關于退休制度的規定具有豐富的制度內涵,具有相當的包容性和適應性,為法定退休年齡的調整提供了憲法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以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的形式,落實了憲法關于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退休制度的規定要求,堅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據、依法實施,體現了黨和國家對人口形勢發展的認識和判斷的不斷深化,體現了對憲法精神與時俱進的理解和把握,進一步豐富了憲法關于退休制度規定的內涵,符合憲法規定、原則和精神。
又如,學前教育法草案審議過程中,針對草案關于社會力量參與學前教育的規定所涉及的憲法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了認真研究,并召開座談會、赴地方實地調研。我國憲法第十九條中關于國家鼓勵社會力量依照法律規定舉辦各種教育事業的規定,是確定不同時期具體教育政策、開展教育領域立法的重要前提。學前教育法作為根據憲法制定的專門法律,應當完整、準確、全面實施憲法規定。憲法法律委經研究,建議在學前教育法草案有關條文中明確規定,國家鼓勵、引導和規范社會力量參與學前教育發展。
再如,貫徹實施憲法相關規定,新修訂的反洗錢法增加規定“根據憲法”作為立法依據,系統完善反洗錢制度措施,注重平衡反洗錢工作與保障個人和組織合法權益的關系,確保反洗錢措施與洗錢風險相適應。為保護金融機構采取洗錢風險管理措施過程中的存款人取款權利,憲法法律委在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中指出,“商業銀行與客戶之間是平等主體間的民事關系,洗錢風險管理措施不是行政管制,金融機構采取洗錢風險管理措施應當在其業務權限范圍內進行,不得擅自凍結或者變相凍結客戶資金,侵犯其取款權利”,為妥善處理保障公民權利和實施行政管理之間的關系提供了立法指引。
(二)認真做好涉及憲法問題的事先審查和咨詢工作
根據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有關文件要求,有關方面在起草法律草案、法規規章、重要政策和重大舉措過程中,涉及憲法有關規定如何理解、如何適用問題的,事先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合憲性審查,確保同憲法規定、原則和精神相符合。在民營經濟促進法、國家發展規劃法等法律法規起草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加強與有關方面的溝通協調,深入研究論證,認真做好涉憲性問題的事先審查和咨詢工作,將涉憲性問題和社會重大關切及時解決在起草環節、規范性文件出臺之前,確保黨和國家決策部署順利實施。
首次在“一國兩制”方面作出法律詢問答復。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過程中,就條例中“中央”一詞的含義問題提出詢問。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依據立法法第六十九條規定予以研究,并向有關方面作出法律詢問答復。答復認為:“中央”、“中央人民政府”、“中央政權機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中的含義,需要結合有關法律條款及上下文來理解和把握;擬議中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關于“中央”、“中央政權機關”的釋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可作如下明確,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央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中央政權機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在有關立法中遵循了上述答復的精神。
(三)落實憲法解釋程序機制,采取務實管用方式方法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按照黨中央關于憲法解釋的指導性文件精神,全國人大常委會堅持憲法實施、憲法解釋、憲法監督系統推進,在立法過程中對涉及憲法理解和適用問題作出說明和回應,對憲法有關規定的含義提出解釋性研究意見,采取務實管用的方式方法,妥善解決現實需求,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努力實現憲法的穩定性和適應性的統一。
例如,文物保護法修改涉及憲法第二十二條“國家保護名勝古跡、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歷史文化遺產”中的文物概念同草案有關規定的關系。經研究認為,憲法中的“名勝古跡”和“珍貴文物”分別涉及文物保護法中的不可移動文物和可移動文物,憲法和文物保護法中文物概念的內涵是一致的。此次法律修改統籌考慮文物保護法先于現行憲法制定的歷史背景以及40多年來文物保護的實踐發展,進一步體現憲法的原則和精神。針對文物認定標準遲遲未依法出臺、導致文物范圍不清的問題,在新修改的文物保護法中進一步規定:“文物認定的主體、標準和程序,由國務院規定并公布”。憲法法律委在修訂草案修改意見的報告中明確提出,建議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憲法、民法典和文物保護法的規定、原則和精神,及時制定修改文物認定有關行政法規和其他配套規定,提高文物工作法治化水平。
(四)不斷提高備案審查工作質量和水平,維護國家法治統一
2024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連續第八年聽取和審議常委會法工委關于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貫徹落實新修改的立法法、監督法以及關于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機構和有關專門委員會,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2024年對報送備案的法規、司法解釋等規范性文件開展主動審查,對公民、組織提出的5682件審查建議逐件進行研究。落實黨中央部署要求,對涉及不平等對待企業等方面的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開展集中清理和跟蹤督促工作,督促糾正有關行政處罰設定問題,涉及民生地方性法規、規范性文件存在的問題等。
在備案審查工作中注重開展合憲性、涉憲性問題審查研究,遵循憲法和法治原則對有關涉罪人員相關問題作出妥善處理。例如,有的地方政府規范性文件規定,因犯罪受刑事處罰人員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經審查研究認為,我國憲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中對公民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作出明確規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實施憲法有關規定的一個具體體現,屬于有關保障民生的兜底性制度安排;對于沒有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各類人員,包括曾受刑事處罰人員中具有此類情況的人員,應當屬于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覆蓋范圍的人員;如果將涉罪有關人員排除在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之外,與憲法有關規定的原則和精神不符,也與國務院有關行政法規的原則和精神不符。又如,有的法規規定,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人員不得從事某種職業。經審查研究認為,對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人員規定從業限制或者從業禁止,應當嚴格遵循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原則和精神,綜合考慮罪刑輕重、罪名種類、社會危害性大小、相關限禁措施與犯罪行為之間具有關聯性等因素,公平合理進行設定,建議制定機關加強對涉罪人員相關問題研究論證,慎重設定終身禁業,適時考慮修改完善相關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對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開展備案審查,是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一項法定職權,是“一國兩制”下中央對特別行政區立法活動進行監督的一種制度安排。202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收到香港特別行政區報送備案的本地法律34件,澳門特別行政區報送備案的本地法律26件。收到報送備案的法律后,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依法對備案法律進行審查。經初步審查,尚未發現需要將有關法律發回的情形。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注重在本地立法中維護憲法和基本法權威,遵循和貫徹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有關法律、法律解釋和決定的精神。例如,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落實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全國人大關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所規定的憲制責任和立法義務,為維護國家安全、保障“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提供法制保障。
三、健全人大監督制度,加強對憲法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監督權是憲法法律賦予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權。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人大對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監督制度,完善監督法及其實施機制,強化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和國有資產管理、政府債務管理監督”。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7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中強調:“充分發揮人大監督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加強對憲法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2024年,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貫徹落實憲法規定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完成監督法制定18年來首次修改工作,加強預算決算審查監督,首次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于政府債務管理情況的報告,批準增加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置換存量隱性債務的議案,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運用法定監督方式推動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確保各國家機關依法行使權力,確保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得到維護和實現。
(一)完善監督法及其實施機制
修改完善監督法是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的7個重要立法任務之一。總結監督法施行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人大監督工作實踐經驗,適應新形勢新要求,首次在監督法中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法律實施監督職責,明確憲法監督在人大監督中的重要地位和具體要求,豐富和完善人大監督職權,對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財政經濟工作監督、執法檢查、備案審查、專題詢問等作出完善規定,明確司法解釋的合憲性審查程序等,增強監督工作的針對性、協調性、實效性,豐富了憲法相關規定的制度內涵。同時,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落實新修改的監督法,在既往監督工作實踐做法基礎上,不斷完善監督工作實施機制,豐富執法檢查上下聯動以及第三方評估、問卷調查等工作形式,健全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前期調研、跟蹤監督等工作機制,提高專題詢問制度化規范化水平。202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對5部法律的執法檢查中,就農業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實施情況組織協調上下級人大聯動檢查,就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實施情況與非遺代表性傳承人面對面交流,開展網上問卷調查廣泛聽取民聲,就社會保險法實施情況委托第三方評估,就黃河保護法實施情況開展前期調研等,執法檢查更加深入、更富成效。
(二)強化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和國有資產管理、政府債務管理監督
財政預算是憲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新修改的監督法明確提出“財政經濟工作監督”概念,對加強預算決算審查、國有資產管理情況、政府債務管理情況、金融工作情況監督等作出具體規定。2024年,貫徹落實黨中央部署和新修改的監督法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切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財政經濟工作監督職責,先后審查批準了中央預算和中央決算,聽取和審議了審計工作報告、計劃和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財政防災減災及應急管理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報告、金融工作情況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綜合報告、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專項報告、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專項報告以及檢查企業國有資產法實施情況的報告等。
其中,政府債務是財政預算的重要內容。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建立健全政府債務管理情況報告制度的重要決策部署,2024年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聽取和審議了國務院關于政府債務管理情況的報告,對國債和地方政府法定債務基本情況、政府債務管理工作情況等依法進行監督。同時,根據憲法關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和批準國家預算在執行過程中部分調整方案的規定,11月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了批準《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增加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置換存量隱性債務的議案》的決議,增加6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置換存量隱性債務,一次報批,分三年實施。這些都是落實憲法和預算法規定的重要舉措,對于強化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積極穩妥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具有重要意義。
(三)開展人大對“一府一委兩院”的監督
憲法第三條中規定:“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2024年,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聽取和審議“一府一委兩院”報告24個,組織開展2次專題詢問、9項專題調研。
其中,貫徹憲法和監察法的相關規定,2024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了國家監察委員會關于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工作情況的報告,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繼2020年8月聽取關于開展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情況報告后第二次聽取國家監察委員會專項工作報告。國家監察委員會聚焦“校園餐”、“看病難”、生產安全事故、困難弱勢群體社會保障、干擾群眾生產經營等方面的突出問題,依法推動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重點領域突出問題得到有效糾治。2024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分別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行政審判工作情況、行政檢察工作情況的專項報告。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中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職,為服務法治政府建設作出積極貢獻;各級檢察機關依法加強對行政案件受理、審理、裁判、執行等的法律監督,同時根據2017年修改行政訴訟法賦予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的職責,7年多來累計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77.8萬件,依法提起訴訟5931件,協同、促進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共同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四、推動實施憲法確定的大政方針和基本政策,推進國家各項事業和各方面工作
國家通過發展各項事業、開展各方面工作保證憲法規定的方針政策貫徹實施,是我國憲法實施的重要途徑。新中國成立75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40多年來,我們黨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不懈奮斗,創造了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跡,中國發生滄海桑田的巨大變化,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入了不可逆轉的歷史進程。作為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作為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我們黨治國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據,憲法的全面有效實施離不開國家各項事業的發展和各方面工作的推進,同時憲法也為國家各項事業和各方面工作提供堅實法治保障。2024年,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先后聽取和審議了國務院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關于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和改進失能老年人照護,關于推進托育服務,關于建設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學和優勢學科,關于防沙治沙,關于耕地保護等工作情況的報告;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農業法、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社會保險法、企業國有資產法、黃河保護法等實施情況的報告。這些報告充分反映出,在黨的全面領導下特別是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新時代國家各項事業和各方面工作高質量貫徹落實憲法規定、原則和精神,推動憲法全面有效實施達到新的歷史水平。
(一)關于民營經濟發展情況
民營經濟是我國經濟制度的內在要素,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我國憲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并對非公有制經濟依法實行監督和管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民營經濟發展,堅持“兩個毫不動搖”,不斷完善民營經濟發展政策體系。據國務院報告反映,截至2023年,民營企業占全國企業總量達92.3%、總數達5300余萬戶,個體工商戶1.24億戶,36家民營企業入圍世界500強,民營企業成為我國第一大外貿經營主體。2024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著力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保證各類經濟組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有效發揮民營經濟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關于生態文明建設事業發展情況
生態文明建設是關乎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憲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國家組織和鼓勵植樹造林,保護林木。”2018年憲法修正案把生態文明和建設美麗中國的要求寫入憲法,強化生態文明建設憲法保障。根據環境保護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連續第九年聽取和審議國務院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報告從環境空氣、水環境、海洋環境、土壤環境、生態系統、聲環境、核與輻射安全、環境風險狀況等方面,總結了2023年度我國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的完成情況,提出未來工作安排。2023年,全國生態環境質量穩中改善,環境安全形勢保持穩定,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指標均順利完成年度目標,好于“十四五”規劃目標時序進度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還聽取和審議了國務院關于防沙治沙工作情況的報告、關于檢查黃河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據報告反映,“三北”工程區森林覆蓋率提高到13.84%,沙化土地面積累計減少6500萬畝,61%的水土流失面積得到有效控制;黃河保護法的施行有效推動黃河流域水質由良好改善為優,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取得積極成效。
(三)關于養老和托育服務等民生事業發展情況
養老和托育服務是重要民生問題,關系到“一老”、“一小”群體的基本權利,與憲法實施密切相關。憲法對公民在年老時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兒童受國家的保護等作了明確規定。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應對老齡化、少子化的人口發展戰略部署和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近年來制定修改家庭教育促進法、學前教育法、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將制定托育服務法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國務院關于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和改進失能老年人照護工作情況的報告和關于推進托育服務工作情況的報告,總結了近年來推進養老服務、失能老年人照護服務、托育服務方面取得的成效。截至2023年底,全國養老床位823萬張,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提升至58.9%,養老機構照護能力得到明顯提升;全國托位477萬個,通過多種模式實現全國千人口托位數3.38個,保障老年人和兒童合法權益,推動我國相關領域人權事業發展,有效提升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國人大常委會還聽取和審議了關于檢查社會保險法實施情況的報告。落實憲法關于“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的規定,社會保險制度全面深化改革,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覆蓋范圍不斷擴大,保障水平不斷提升,全面取消在就業地參保戶籍限制,我國建成了世界上規模最大的社會保障體系。
(四)關于“雙一流”建設等教育文化事業發展情況
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基礎性、戰略性支撐,建設教育強國是實現憲法提出的國家任務和奮斗目標的重要保證。憲法總綱規定,“國家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提高全國人民的科學文化水平。國家舉辦各種學校,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發展中等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發展學前教育。”國務院關于建設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學和優勢學科工作情況的報告總結了“雙一流”建設8年多來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寶貴經驗。報告反映,國家對高校“雙一流”建設的投入不斷加大,打造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高地有效推進,中國特色、世界一流大學方陣加速形成,人民群眾對接受優質高等教育的美好期待得到更好滿足,中國高等教育的國際影響力、競爭力和話語權整體提升,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提供有力支撐。
(五)關于農業現代化發展情況
黨的十八大以來,各地區各部門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實憲法和農業法、糧食安全保障法等涉農法律法規,組織推進脫貧攻堅戰,啟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依法推動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和促進農民持續穩定增收,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取得新成效。202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了關于檢查農業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國務院關于耕地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聚焦農業強國建設目標,總結反映了農業法實施和耕地保護的成效進展。截至2023年底,全國耕地面積19.29億畝,累計建成高標準農田超過10億畝,全國農村居民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21691元,落實憲法關于逐步實現農業現代化的目標任務不斷取得重要的階段性成就。
五、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加強憲法理論研究
(一)實施憲法關于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制度,落實憲法宣誓制度
為了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周年,2024年9月13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關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五周年之際授予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決定,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授予王永志等4人“共和國勛章”,授予迪爾瑪·羅塞芙“友誼勛章”,授予王小謨等10人國家榮譽稱號,號召全國各族人民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以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為榜樣,大力宣傳他們的卓越功績,積極學習他們的先進事跡,凝心聚力、奮發進取,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憲法宣誓儀式,常委會任命或者決定任命人員進行宣誓,增強憲法意識,履行憲法使命,彰顯憲法權威。
(二)加強憲法宣傳教育,講好中國憲法故事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加強憲法理論研究和宣傳教育,堅持知識普及、理論闡釋、觀念引導全面發力,在全社會大力弘揚憲法精神、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推動憲法實施成為全體人民的自覺行動。2024年12月4日,在第十一個國家憲法日來臨之際,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會同中央宣傳部、司法部,以“弘揚憲法精神,維護憲法權威”為主題舉行座談會,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鴻忠出席并講話,強調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推動全面貫徹實施憲法,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堅實的根本法保障。
以國家憲法日為契機,推動有關方面開展憲法宣傳周等形式多樣的憲法宣傳教育活動,憲法宣傳教育工作協同格局更加健全完善,憲法宣傳教育更加常態化長效化,全社會憲法意識和法治觀念進一步增強。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人民大會堂組織開展憲法志愿講解活動,為前來參觀的人民群眾講解憲法,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法治效果。落實憲法關于國家象征和標志制度的規定,積極推進有關方面有效落地實施國旗法、國歌法和國徽法,發布國歌標準演奏曲譜和國歌官方錄音版本,不斷弘揚愛國精神、強化國家觀念。深入杭州“五四憲法”歷史資料陳列館、南京憲法公園、昆山憲法廣場等調研,持續推動各地抓好憲法紀念設施等重要陣地建設,向社會大力開展憲法宣傳教育。重慶市沙坪壩區、廣東省江門市江海區、江西省贛州市章貢區等積極拓展基層立法聯系點在憲法宣傳教育中的功能作用,開展形式多樣的憲法宣傳教育活動,推動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在全社會蔚然成風。
(三)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法理論研究
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70周年、新中國憲法70周年的重要歷史節點上,通過理論研究、宣傳解讀、調研座談、對外交流等多種方式和途徑,深刻領會和生動闡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我國憲法制度緊密相連、相輔相成、協同發展的內在機理,深刻把握和大力宣傳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和法治發展的理論邏輯、歷史邏輯和實踐邏輯,深刻認識和充分展示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顯著優勢、堅實基礎和強大生命力,不斷堅定制度自信、法治自信。深入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憲法制度發展和憲法實踐,研究闡釋憲法全面實施、合憲性審查、備案審查等體現當代中國憲法實踐的標志性概念和原創性觀點,推進構建具有堅定主體性、鮮明時代性的中國憲法話語體系。加強對紅色憲法歷史資源的挖掘,加強對黨領導制憲修憲歷史檔案文獻資料的整理研究,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制憲修憲重要文獻資料選編》系列書籍。全國人大憲法法律委、常委會法工委在《求是》、《中國人大》、《民主與法制周刊——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與實踐專刊》等發表具有影響力的理論文章。推動相關科研院所、高校有關專門研究機構加強憲法全面實施、推進合憲性審查的理論研究和能力建設,牢牢把握我國憲法理論研究的正確政治方向,引導憲法學理論研究人員共同構建我國自主憲法話語體系,不斷提升我國憲法理論和實踐的說服力、影響力。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憲法室)
來源:中國人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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