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7-03 來源:民主與法制網 責任編輯:編輯
【中國法治國際論壇(2021)發言材料】
在中國法治國際論壇(2021)上的發言
何塞·埃斯特雷拉·法里亞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首席法律官
尊敬的王晨副委員長,
各位代表,女士們,先生們:
謝謝大家!很高興應邀參加中國法治國際論壇(2021)專題討論。
今天我發言的內容是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目前關于多式聯運單證新國際文書方面的工作。
中國提案
在2019年舉行的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第52屆會議上,中國政府就貿易法委員會未來可能開展的制定鐵路運單法律框架的工作提出了建議。該提案指出,鐵路運輸具有許多優勢,例如距離更短、速度更快且不易受天氣影響。但是,與海運提單不同的是,國際鐵路運單不能作為物權憑證,也不能用于信用證的結匯和融資。鐵路運單的功能有限,還制約了銀行和其他機構根據運輸單證提供金融服務的能力,增加了進口商的資金壓力,也使出口商面臨回款風險。
因此,中國提請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探討“為鐵路、公路和航空等一種或多種運輸方式制定提單規則的可能性,以實現使用單一提單、用該單一提單控制貨物及提貨的目的,使新的運輸單證具有物權憑證的性質,從而實現財務結算功能”。
在第52屆會議上,貿易法委員會認為該提案對世界貿易,特別是對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增長具有相當大的實際意義。但是,鑒于所涉問題廣泛且復雜,貿易法委員會商定,作為第一步,請委員會秘書處就與使用鐵路或其他運單有關的法律問題進行研究,并與其他有關組織進行協調。
第一次專家組會議
為完成貿易法委員會交辦的任務,秘書處于2019年12月11日至12日在重慶舉辦了國際貿易中的鐵路運單使用及未來法律框架高級別研討會暨第一次專家組會議。來自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國際海事委員會、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國際商會、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聯合會和其他國際組織的眾多專家,應邀在閉門會議上討論了貿易法委員會未來工作的方向。
根據會議討論,專家們一致同意進一步探索“雙軌制”,在該制度下,憑具有證據功能的鐵路運單可以控制貨物,以增強其獲得授信的作用。這種方法具有創新性,它創建了一種涵蓋各種運輸單證但不涉及任何承運人責任的物權憑證。
在運輸法方面,貿易法委員會在促進國際貿易便利化中發揮著特殊作用,并制定了若干促進國際貿易協調和現代化的文書。出席會議的專家認為,貿易法委員會是審議建議工作的適當機構。
第二次專家組會議
2020年4月15日至16日,貿易法委員會就鐵路運單的使用和未來可能開展的工作召開了第二次專家組會議,20余位來自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國際鐵路貨物運輸政府間組織、國際商會銀行委員會、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聯合會、國際海事委員會、中國商務部、中國國家鐵路局、中國招商局集團、中國工商銀行以及實務和學術界的專家參加了會議。
專家們認為,目前沒有任何國際文書明確承認涵蓋鐵路運輸的可轉讓多式聯運單證,雖然其中一些文件(例如國際鐵路貨物運輸公約)可能包含合同解決方案。如果能夠獲得立法認可,可轉讓的多式聯運單證將在貿易融資中受到銀行和相關各方的歡迎,并在促進門到門物流服務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此外,專家們還認為,未來任何可能的立法工作都應側重于解決運輸單證的可轉讓性問題,并避免干擾根據現有公約強制適用的責任制度。
第一次和第二次專家組會議達成的結論經總結后,于2020年第53屆會議上提交至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
貿易法委員會第53屆會議的審議情況
在年會上,貿易法委員會同意秘書處的評估意見,即對可涵蓋海運以外其他運輸方式特別是鐵路運輸的可轉讓運輸單證存在需求。委員會認為,其工作可包括運輸單證的種類(可轉讓和不可轉讓)、運輸單證的簽發和內容、承運人或多式聯運經營人在單證內容及其證明功能方面的權利和義務、貨物和電子運單的交付等。
會議指出,在新冠病毒大流行造成大面積業務中斷的情況下,允許使用電子運單對于支持新型供應鏈和物流模式可能恰當其時。
基于以上考慮,委員會請秘書處與相關國際組織密切協調與合作,開始籌備工作(必要時召開專家組會議,并在資源允許的情況下召開貿易法委員會專題討論會),以擬定一部關于可用于不涉及海上運輸合同的可轉讓多式聯運單證的新國際文書,并將工作成果提交委員會下屆會議,即2021年第54屆會議審議。
第三次專家組會議
為了就新國際文書的范圍和內容向委員會提出具體建議,貿易法委員會秘書處于2021年2月2日至3日通過線上方式舉行了關于可轉讓多式聯運單證未來工作的第三次專家組會議。
來自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國際鐵路貨物運輸政府間組織、鐵路合作組織、歐盟委員會、國際商會銀行委員會、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國際貨運代理協會聯合會、國際海事委員會、中國商務部、中國國家鐵路局、中國招商局集團、中國工商銀行、俄羅斯聯邦經濟發展部、俄羅斯鐵路局以及實務和學術界的專家參加了會議。
在為期兩天的會議中,專家們就具體議題進行了詳細討論。例如,專家們進一步審議了多式聯運與單式運輸公約的相互影響,確定了多式聯運單證國際法律框架中需要解決的問題,還確定了現有國際文書和國內立法中可作為制定新文書初稿基礎的內容。
貿易法委員會第54屆會議的審議情況
在年會上,委員會對秘書處所作的籌備工作表示認可,并確認對該項目有濃厚興趣,認為該項目對世界貿易,特別是對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增長具有相當大的實際意義。
委員會認為,新國際文書的主要目的可以是確保在法律上承認不同運輸方式中媒介中性的可轉讓運輸單證。因此,適宜在開始工作時只側重于可轉讓運輸單證,隨后審議銀行在跟單信用證方面接受的其他類別運輸單證是否也應包括在內。此外,委員會認為需要與現有的各種方式國際貨物運輸公約規定的責任制度進行適當的協調與銜接,并請秘書處繼續與目前從事相關研究和探索的其他組織、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其他組織或其他行業組織密切協調與合作,以便在鐵路加(或)其他方式聯運背景下使用可轉讓運輸單證。
委員會請秘書處向委員會2022年第55屆會議報告所取得的進展,包括就多式聯運單證新文書初稿取得的進展。委員會高度優先考慮將這一專題分配給第一個騰出時間的工作組。
第四次專家組會議
根據委員會的要求,第四次專家組會議將于11月10日至11日舉行,重點是正在擬定的關于可轉讓多式聯運單證的文書草案。
第四次專家組會議將討論文書草案中的可轉讓性問題。與運輸單證非物質化有關的規定將在另一次專家組會議上討論。
結語
女士們,先生們,
以上是我對這個項目的簡要介紹。
我非常期待司法部門在我們的審議中提供意見,并真誠希望各位關注貿易法委員會今后在這一專題上取得的進展。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