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05-30 來源:研究部 責任編輯:att2014
5月27日下午,中國法學會·金融法治沙龍第3期在上海召開
2016年5月27日下午,中國法學會·金融法治沙龍第3期在上海巴黎春天新世界酒店順利召開。本期沙龍由上海市法學會主辦,上海市法學會金融法學研究會、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共同承辦。近30名來自上海、北京、廣東、福建和天津的專家學者參加了會議。
本期金融法治沙龍的主題是“自貿區金融改革創新持續化及其法制保障”。上海市法學會研究部副主任張志軍主持了本次金融法治沙龍開幕式。華東政法大學顧功耘副校長在致辭中提出三點思考:一是自貿區金融改革創新要敢于試驗,試驗就意味著有可能成功也有可能失敗,目前的金融改革試驗總體來說還是過于謹小慎微;二是在市場配置金融資源、不斷產生新型交易關系的同時,法律專家應積極參與其中,理清新型交易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努力設計出科學的經營交易程序;三是在金融監管方面,需要研究在法律層面如何做到適度監管,既能防范金融風險,又不阻礙金融創新。
上海市法學會專職副會長施基雄致辭
上海市法學會專職副會長施基雄在致辭中介紹了金融法治研究協同機制實施辦法的發布和試行,以及為研究協同機制具體實施搭建的學術交流平臺——金融法治沙龍。該平臺旨在將中國法學會相關研究會與地方省市法學會及其所屬相關專業研究會實現有效對接和緊密聯系,以達到上下聯動、專業互動、交換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
華東政法大學顧功耘副校長致辭
本期主題設“自貿區金融創新持續與國家金融改革深化”、“自貿區金融改革突破點與金融法治先行先試”、“自貿區金融風險防控與金融監管、金融司法”三個議題,分別由華東政法大學吳弘教授、上海財經大學宋曉燕教授、復旦大學季立剛教授進行主持。與會專家學者從不同角度介紹了自貿區金融創新和金融法治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討論焦點主要集中在制度建設、可復制可推廣、金融監管、金融創新和金融風險、自貿區司法實踐、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等幾個方面。
在制度建設方面,許多專家學者都認為自貿區以制度創新為核心,自貿區自建立以來在制度建設和創新方面確實取得了很多成果,但是目前來看自貿區的制度建設仍存在很多問題。
華東政法大學經法學院院長、上海市法學會金融法學研究會會長吳弘教授做總結發言
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崔遠見處長從五個方面總結了上海自貿區自成立以來金融創新方面的成果:基本形成了以探索資本項目可兌換和金融服務業開放為主要內容的金融制度的框架,有序開展了自由貿易賬戶跨境投融資匯兌、人民幣跨境使用、利率市場化、外幣兌換改革等一系列金融創新的試驗,穩步推進了面新國際的金融交易平臺建設,不斷完善自貿區的金融監管和風險防范機制,為全國金融改革開放和其他自貿區建設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林華昌副處長介紹了中國人民銀行上??偛繛橹С肿再Q區金融創新推行的一系列創新政策,包括人民幣境外借款、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集中收付、跨境電子商務人民幣結算、本外幣一體化的自由貿易賬戶、分賬核算業務境外融資等方面的創新舉措,至于金改“40條”下一步如何細化,還需要有關部門共同協商和推進。
上海市法學會研究部副主任張志軍主持開閉幕式
上海財經大學鄭少華教授強調契約自由和公平競爭理念在金融創新和金融制度建設中的重要作用。華東政法大學賀小勇教授從TPP視角下探討自貿區的金融改革創新,提出要發揮法律的引領功能,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條和第十三條的規定,進一步研究基本法律制度和非基本法律制度的授權立法問題。上海交通大學許多奇教授認為在形成和發展國際金融中心的過程中,我們要繼續通過減稅刺激企業多投資,通過放松管制來為企業松綁,同時更需要結構性的稅收主導政策促進產業升級。
在可復制可推廣方面,許多專家學者認為目前為止自貿區已有很多成熟的經驗可復制和推廣,并且已經復制和推廣了,但是不能把可復制、可推廣作為唯一目標,要允許各自貿區有自己的特點。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廖凡教授指出,把上海自貿區成熟經驗復制推廣到其他自貿區,必須要考慮風險防范等問題,但是其他地方可能不具備和上海相同的抵御金融風險的法治水平,上海自貿區在進行金融改革創新試驗時應該少一點復制推廣的顧慮、多一點創新的動力。同濟大學法學院劉春彥教授認為,金融的可復制、可推廣在很多方面是做不到的,把上海自貿區的經驗全部復制到全國的想法應該放棄。
在自貿區金融改革突破方面,本次沙龍特別邀請了上海以外其他三個自貿區金融創新改革方面的專家學者交流各個自貿區建立以來的金融改革現狀。廣東金融學院張長龍教授分享廣東自貿區在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和環自貿區建設方面的理論和實務探討。廈門大學劉志云教授介紹了福建自貿區的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情況,制度層面已經取得很多進展,金融改革取得顯著成果;最后,福建自貿區面臨福建和臺灣金融監管的協調、立法跟進金融創新兩個方面的挑戰。天津財經大學王瑞副教授在介紹天津自貿區的發展時表示天津自貿區基本形成了以推動京津冀金融市場一體化為發展方向的金融制度的體系,其中飛機融資租賃SPV模式是天津市自貿區金融創新的一個亮點。
在金融監管方面,許多專家和學者認為中央和地方在監管資源分配上存在矛盾。復旦大學季立剛教授認為應當堅守央行的獨立性,提出構建中央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其他監管機構的金融監管體制,同時由于金融辦是計劃經濟的產物,應當除去金融辦的監管職權。中央財經大學邢會強教授認為現在監管機構對牌照管控非常嚴格,中央和地方對于牌照管制可以借鑒兩種模式:一是影視劇的發行許可,金融牌照的使用不受地域限制;二是接入地管,將金融牌照的發行權下放到地方。華東政法大學賀小勇教授特別強調要加強功能化的金融監管和宏觀審慎監管。
在金融法治保障方面,主要涉及自貿區金融改革糾紛和解決,金融糾紛的解決主要依靠仲裁機構裁決和法院審判。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金融庭單素華庭長指出,金融司法審判面臨法律缺失的困境,而自貿區又是一個境內關外的概念,不是獨立的法律,給法律適用和司法審判帶來更大的挑戰。華東政法大學曾大鵬副教授梳理了自貿區金融改革創新中的司法案例,實證分析自貿區金融改革的成果和問題,并指出自貿區金融改革的步子可以更大一點,為經濟更大發展提供空間。中央財經大學邢會強教授認為仲裁員的公正性問題是目前金融商事仲裁存在的主要問題,可以從仲裁員的報酬、仲裁裁決書的撰寫、仲裁機構的管理模式、仲裁裁決的依據幾個方面解決仲裁公正性問題。上海市法學會金融法研究會宋一欣副會長認為,實際上現存很多行業性或政府性的仲裁機構起不到應有作用。復旦大學季立剛教授則認為仲裁機構公信力下降的根本原因在《仲裁法》。
最后,上海市法學會研究部副主任張志軍主持本次金融法治沙龍閉幕儀式,華東政法大學經法學院院長、上海市法學會金融法學研究會會長吳弘教授對本次會議做總結發言:一是在制度建設方面,自貿區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但是目前自貿區的制度建設仍然存在很多問題;二是可復制可推廣方面,不能把可復制、可推廣作為唯一目標,要允許各自貿區有自己的特點;三是金融監管方面,中央和地方在監管資源分配上存在矛盾,需要在現有制度框架下進一步研究監管資源的合理配置、中央和地方監管權限分配、央行和三會的關系這些方面的問題;四是要為下一步金融深化改革做資源準備;五是自貿區高標準的問題,可以TPP為標準推動自貿區及時和國際接軌;六是許多學者在金融制度創新方面提了包括強化實體經濟、自由競爭、集成化體制改革等理念;七是各地自貿區存在競爭問題,自貿區間的競爭需要協調機制;八是協調金融創新和風險的關系;九是自貿區司法審判中的法律適用可以考慮借鑒國外經驗;十是多元化解決機制方面,很多仲裁中心和調解中心是計劃經濟的遺留,應該完善有關法律,不再以地方和行業建立仲裁調解機構。
整場沙龍歷經四個多小時的熱烈研討圓滿結束。會后,上海市法學會金融法研究會將匯聚會議上各位專家的真知灼見,形成決策咨詢報告,通過中國法學會盡快報送中央有關部門。
合影
金融法治沙龍是中國法學會“金融法治研究協同機制”針對金融法治實踐中重大問題組織開展法學研究咨詢、服務高層決策的智庫型平臺。為了充分發揮法學會系統優勢,促進相關研究會、地方法學會之間的協作,加強中國法學會及研究會的智庫建設,積極為中央有關部門在金融領域的決策和我國金融法律體系的完善提供法學理論支撐和智力支持,中國法學會特建立“金融法治研究協同機制”。2016年1月14日,在中國法學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陳冀平,黨組成員、副會長、學術委員會主任張文顯的主持下,“金融法治研究協同機制”在京啟動。目前,協同機制成員單位有中國法學會所屬的商法學研究會、經濟法學研究會、銀行法學研究會、證券法學研究會、保險法學研究會、刑法學研究會、國際經濟貿易法學研究會,北京市法學會、上海市法學會、廣東省法學會、四川省法學會(簡稱“7+4”機制)。根據《“金融法治研究協同機制”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各研究會、地方法學會可以申請承辦金融法治沙龍。獲得批準的,中國法學會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成果通過中國法學會《要報》報送中央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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