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學會網信息報送情況統計計分辦法
(試行)
第一條 中國法學會網作為中國法學會的官方網站,是法學會系統重要的信息公開和宣傳平臺。為充分利用這一平臺宣傳法學會系統的工作動態,規范并加強信息報送工作,提高信息報送工作的質量和時效,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法學會機關各部室、各直屬事業單位,各地方法學會、中國法學會所屬各研究會是中國法學會網主要的信息提供者。
中國法學會網對上述單位的信息報送工作,實行信息報送統計和計分制度。計分方法如下:
(一)基本分。每條信息2分。
(二)重大宣傳加分。各信息提供單位報送有學會領導參與的活動信息,每條加3分。報送有國家領導人參與的法學會活動信息,每條加5分。
(三)信息報送時效加分。上述各單位在組織會議、開展活動時,在活動結束后3日內將有關信息報送至網絡中心的,每條信息加1分。
(四)報送信息錯誤減分。信息在中國法學會網發布后,原信息報送單位發現錯誤,確需修改或者刪除的,網絡中心應根據原信息報送單位的申請予以及時修改或者刪除。每修改或者刪除一次,扣減3至5分。
按照上述四條標準計分累計,得到各單位基礎分。各單位按照以下公式調整后為最終得分。本辦法第一次實施時,基礎分即為最終得分。調整公式為:
第一期基礎分為0的,從下一期開始,以此類推。
第三條 網絡中心負責統計各單位的信息報送和信息發布情況,制作信息報送情況統計報表,并按照本辦法第二條的規定計算各單位得分。
第四條 網絡中心依據各單位的信息報送統計得分情況,全面分析中國法學會網信息報送工作存在的問題,形成中國法學會信息工作簡報。
信息工作簡報分季報和年報兩種,報會領導審閱。
第五條 本辦法由中國法學會網絡中心負責解釋。
第六條 本辦法自2017 年 9月19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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