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03-17 來源: 責任編輯:admin
(2009年1月20日)
各位代表:
我受中國法學會第五屆理事會的委托,向大會作關于《中國法學會章程》(修改草案)的說明。
一、《中國法學會章程》修改的必要性
現行的《中國法學會章程》是2003年中國法學會第五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這部章程對中國法學會履行繁榮法學研究、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職能,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五年來,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發生了深刻變化,特別是黨的十七大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作出了“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戰略部署,對中國法學會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為了適應新形勢新任務需要,更好地按照黨的十七大精神,履行好中國法學會的職能,有必要對現行章程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二、《中國法學會章程》修改的過程
修改《中國法學會章程》是第六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重要任務之一。中國法學會結合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先后召開了10多次座談會,廣泛聽取地方法學會、研究會、有關部門和會員對中國法學會工作的意見及建議。去年11月正式成立了章程修改組,起草了《章程》修改草案的討論稿。首先在中國法學會機關和事業單位征求意見,并經過兩次會長辦公會議討論,形成了《章程》修改草案(征求意見稿),印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法學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法學會以及副省級市法學會征求意見,同時在北京召開部分研究會負責人座談會,直接聽取意見。1月8日,又將《章程》修改草案印發中國法學會五屆常務理事會組成人員和學術委員征求意見。在充分考慮各方面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章程修改組數易其稿。昨天下午,經中國法學會第五屆常務理事會議討論,原則通過這一修改草案,決定提請本次大會審議。
三、《中國法學會章程》修改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這次章程修改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體現黨的十七大精神,體現中國法學會作為黨領導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學術團體和政法戰線重要組成部分的職能作用,著重解決影響法學會發揮職能作用的體制性、機制性障礙。根據這樣的指導思想和原則,這次修改章程不是大改,而是有重點地對部分內容作必要的修改、補充和完善,對實踐證明是成熟的、需要用章程規定的、意見比較統一的進行修改,可改可不改的、可以通過解釋章程予以明確的不改。
四、《中國法學會章程》修改的主要內容
這次章程修改的重點集中在三個部分:一是總則部分,二是地方組織,三是研究會。
一、總則部分
黨的十七大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是當代中國發展進步的旗幟。十七大還指出,科學發展觀是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脈相承又與時俱進的科學理論。中國法學會的各項工作必須按照黨的十七大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這是堅持法學研究和法學會工作正確政治方向的指導思想。這次修改章程寫入了這些內容,充分體現章程在指導思想上的與時俱進。
二、地方組織部分
為了更好地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改變地方法學會各自有自己的章程、且比較分散的狀況,《章程》修改草案將原章程關于地方法學會是中國法學會的團體會員的規定,修改為“地方法學會是中國法學會的地方組織”,并相應地設立了“地方組織”一章,進一步明確了中國法學會和地方法學會的指導關系。這樣規定,將進一步健全法學會的組織體系,有利于發揮法學會的整體優勢,形成強的工作合力,更好地履行繁榮法學研究、推進依法治國、服務科學發展的重要職能作用。
三、研究會部分
研究會是繁榮法學研究的主陣地和骨干力量。這次修改章程,把研究會單獨作為一章,對它的設立、組成、職能等作了明確規定。這樣規定,有利于加強對研究會的領導和管理,有利于團結凝聚法學、法律界廣大專家學者,整合學術資源,更好地發揮研究會的作用。
此外,還對個別條款作了一些文字上的修改、調整。
以上說明,請予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