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4-03 來源: 責任編輯:admin
????????根據《第七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評選辦法》所確立的“評選資格”,本次評選工作把評價指標分為四大項:(1)學術成果;(2)在法學教育、法制宣傳、法制咨詢、法律實務等方面的貢獻;(3)榮譽表彰;(4)學術影響和社會聲譽。其中,“學術成果”占的比重最大。每一大項又細分為若干小項。評選委員會辦公室事先對78名候選人的相關情況,按照各項指標逐一進行了查詢和梳理,供評選委員會分組討論和集中評議以及中國法學會會長會議投票時參考。
一、具有原創意義或學術前沿的法學研究成果(40分)
(一)著作(10分)
1. 專著
2. 合著第一作者
3. 其他著作(含主編、合著非第一作者)
4. 引證數
(二)論文(30分)
1. 發表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或其他具有同樣權威性的學術期刊(獨著、合著第一作者)
2. 引證總數(所有獨著、第一作者論文)
3. 引證數列前三名的論文
4. 被《新華文摘》全文轉載或摘編5000字以上的論文
5. 被中國社會科學文獻、高校文科學術文摘摘編或被人大報刊復印資料轉載情況
6. 合著非第一作者的重要論文
二、在法學教育、法制宣傳、法制咨詢、法律實務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20分)
(一)法學教育
1. 擔任“馬工程”教材首席專家或召集人
2. 擔任教育部組織編寫的重點教材主編
3. 主編或專著教材入選國家精品教材
4. 主編或專著教材被教育部確定為研究生教材
(二)法制宣傳(擔任“雙百”主講人或經常在媒體上發表法制宣傳的文章等等)
(三)法制咨詢(參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地方法規等起草工作)
(四)法律實務(掛職、參與重大案件論證、仲裁)
三、獲得重大獎項或榮譽(20分)
(一)個人表彰(長江學者、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計劃、全國審判業務專家和檢察業務專家及重要省部級獎項)
(二)往屆“十杰”提名獎
(三)成果表彰
(四)其他獎項
四、學術影響和社會聲譽(20分)
(一)學術職務
(二)其他重要職務
(三)推薦單位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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