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4-03 來源: 責任編輯:admin
????????根據中國法學會2013年常務理事擴大會議通過的《中國法學會2013年工作要點》的安排,組織開展第七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評選活動。
一、評選宗旨
通過評選表彰活動,為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和健康成長創造條件,激勵廣大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創新法學理論,為繁榮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做出新的貢獻。
二、評選資格
(一)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我國法學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
(二)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指導法學研究;
(三)學風嚴謹,品行端正;
(四)具有原創意義或學術前沿水平的法學研究成果,在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中取得顯著成績。
三、評選機構
(一)由中國法學會主管的研究會、省自治區直轄市法學會、全國性法學社團、法學重點院校所等分別組成初評評選委員會,評選出本單位、本地區的候選人。
(二)由中國法學會、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中國法學會主管的研究會、全國性法學社團及有關單位的學者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評選出第七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
(三)設立中國法學會評選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活動。
四、評選辦法與步驟
第一階段:初評評選
初評評選委員會按照評選辦法的要求,初評確定1至2名本單位、本地區的推薦人選,并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初評評選委員會在9月20日前完成初評評選工作,并由初評單位向中國法學會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報送下列材料:
1.初評情況報告;
2.初評單位對推薦人的推薦意見(每人500字以內)
3.推薦人選的報名表;
4.推薦人選的身份證復印件;
5.推薦人選的代表作學術專著1部、學術論文5篇
第二階段:候選人確定
中國法學會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對初評產生的推薦人選材料組織審核,確定第七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候選人名單。
第三階段:候選人公示
審核通過的候選人名單和有關信息將在有關媒體和中國法學會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天。
評選委員會辦公室對公示期間提出的異議和問題進行審核,并及時向中國法學會評選委員會匯報公布審核結果。對于經核實確有問題的候選人,將取消其候選人資格。
第四階段:終評評選
中國法學會評選委員會召開評審會,聽取評選辦公室對候選人情況的說明和候選人公示情況的報告,無記名投票表決產生10名第七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和20名第七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提名獎”獲得者。
終評程序分為分組評議、評選委員會審議和投票三個階段。
第五階段: 審查批準
最終評選結果報中國法學會審查批準后,由中國法學會頒發 “第七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第七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提名獎”證書。
五、時間安排
2013年4月,發出評選通知。
2013年11月,召開評審會。
2013年底,舉行第七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表彰大會,同時舉辦“中國青年法學家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