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無過錯聯系之數人環境侵權行為的類型
———兼論致害人不明數人環境侵權責任承擔的司法審理
竺效
摘?? 要:致害人不明數人環境侵權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環境侵害行為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導致了一個完整不可分的損害,但無法查明實際致害人的侵權行為形態。就其責任承擔和分擔而言,司法實踐中,若案件中數環境危害行為人間存在意思聯絡、共同過失或者故意與過失結合的情形,則應將之定性為共同侵權行為。反之,則可應用“無過錯聯系之數人環境侵權行為劃分理論”,即可再根據其中“單個行為是否均能夠造成環境侵權損害”和“最終所表現的同一不可分的環境侵權損害是否能夠由導致損害的某單個行為獨自造成”兩個因素,將涉案行為分為四類,其中環境聚合危害行為應定性為多數人無過錯聯系但承擔連帶責任的分別侵權行為;環境加算危害行為和環境疊加危害行為應定性為多數人無過錯聯系承擔按份責任的分別侵權行為;環境擇一危害行為則應推定為共同危險行為。進而分別適用《侵權責任法》相關責任條款。
關鍵詞:環境侵權? 致害人不明 ?無過錯聯系 ?責任承擔 ?責任分擔
????????正??? 文:論無過錯聯系之數人環境侵權行為的類型———兼論致害人不明數人環境侵權責任承擔的司法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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