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1-26 來源:正義網 責任編輯:elite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20日宣布,經過對呼格吉勒圖案的申訴審查,認為本案原審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符合重新審判條件,決定再審。但由于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已經死亡,本案將依法采取書面審理方式,不開庭審理。
目前該案重審程序正在進行中。呼格吉勒圖方代理人之一、北京義派律師事務所王振宇律師剛剛完成卷宗查閱,正在形成書面辯護意見。昨日,王律師在接受北京青年報記者采訪時透露,前天他已向內蒙古高院寄出了“力主將此案改作開庭審理”的建議和申請,目的是為讓呼格吉勒圖案的重審能成為司法公開的一個經典樣本。”
當時就知道這案子沒個頭兒
王振宇在2007年就介入了這起“懸案”,為呼格吉勒圖的父母代理申訴案件的重審。2005年犯罪嫌疑人趙志紅落網,供述了自己是呼格吉勒圖“4·9奸殺案”的真兇,隨后呼格吉勒圖的父母開始了長達9年的上訪申訴。王振宇回憶說,內蒙古高院的人對夫婦兩人也很同情。但出于種種原因,案件重審還是遲遲沒有啟動。
記 者:您在什么情況下接手了這起案件的代理工作?
王振宇:2007年的時候,有采訪過此事的記者朋友把我介紹給了當事人,說當地的律師“可能會受到干擾”。
記 者:在代理申訴的過程中,您和內蒙古政法系統有何接觸?
王振宇:我當時到了當地,先見了首先爆料的新華社記者,見了疑似真兇的趙志紅寫下的“償命申請書”,確定了有這個冤案。但之后我聯系法院要看案子的卷宗,卻被告知“沒有”,所以我就沒有閱到過案卷;找當地的代理律師,也說沒有。當時內蒙古高院的人還是在躲著這個事,沒有人敢負這個責任。
當時我就判斷這個事,一時半會兒沒個頭兒。倒也沒有碰到誰來主動干擾,但他們不理你也就是干擾了。因為你摸不著邊嘛。
記 者:呼格吉勒圖父母請的第一任律師曾表示,走正常程序“太難了”。
王振宇:我也是同樣的判斷。當時去了一看這情況就覺得,沒用。知道只有把這個事情變為社會熱點,才有可能去啟動它重審。這么多冤案,為什么要對這個再審?必須得引起關注,通過各種資源的支持形成民意。我們的司法是重視社會效應的。
記 者:難點體現在哪些方面?
王振宇:第一,我國是兩審終審制,而重審,本身是一種審判監督程序,啟動它是很特殊的,本身就很難;第二,你想推翻一個已經生效的、把人執行了死刑的判決,難度可想而知,一方面律師又不是偵查機關,掌握資料占有資料的能力就不足,另一方面當地的政法系統即便不是有意識地施加阻力,至少也是不情愿的,要人家自己糾正自己,人家是沒有積極性的;第三,我們的司法是不斷進步的,所有按照現在的標準看來,過去的案件審理存在一些瑕疵,現在如果開了這個先河,今后的量就會很大;第四,重審對一些人的利益也會產生影響。
何不讓案件更公開透明呢?
上周末,王振宇剛剛從呼和浩特帶著內蒙古高院提供的案卷回京,這是他代理該案7年來第一次查閱到卷宗。在按照“書面審理”的程序提交辯護方的辯護意見之前,王振宇首先給內蒙古高院提交了一份申請,他認為只有對重審作開庭審理,才能行使當事人的權利,才能實現司法公開。
記 者:目前案件重審所采用的書面審理,是怎樣的?
王振宇:這就是一個“關起門來”審理的過程。內蒙古高院會組成一個合議庭,他們把案卷拿來研究、來討論決定怎么判,那就沒你什么事了。他們可能會讓辯護律師提交意見,但只是拿來參考,雙方之間沒有交流。再比如,合議庭會進一步找什么證人,而這些程序作為律師就完全不知情了。
所以我昨天剛剛向內蒙古高院提交了一份建議,希望還是能開庭審理。做好事為什么不公開做呢?
記 者:對該案的重審進行開庭,有什么好處?
王振宇:有很多。比如,在法庭上,辯護人有機會針對各種情況進行發言,申訴人也可以表達自己的意見,甚至受害人的代理人也可以表達。這樣案件的各方意見能得到充分表達,對司法公開,對當事人權利的行使、律師辯護權的行使都是充分保障。閉門書面審理沒有一個詳細的模式,而開庭的話就會有很多規定,會通知公訴方、代理律師和證人到場,會有發言的順序。
內蒙古那邊,很多人在接受采訪中說了很多關于案情的東西,但這些內容如果不作為證詞進入到司法裁量中,那它們就是無效的。所以我現在要申請他們出庭做證人,這只有開庭才能做到。很多證人都需要出庭,比如當時趙志紅的辦案民警、當年辦案的檢察官、筆錄中的訊問人員。
大家都覺得重審很快就會出結果了,會翻案了。但是你要知道,翻案也有兩種翻案——一種叫“疑罪從無”,根據材料來審,不能證明他犯了罪,就把原判推翻了;還有一種是,通過明確查清了事實來推翻。這在法律上是兩回事。如果只是書面審的話,做到后一種查清事實的可能性就比較小。
記 者:在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后,這起案件的重審更加引人關注了。
王振宇:在這個背景下,一方面大張旗鼓地復查,一方面又關起門來“書面審理”,本身就有點矛盾。你立案公開了,回頭結果也公開了,但就是審理的關鍵過程不公開?
既然這個案件的標本意義已經不言而喻了,何不讓它更公開更透明呢?司法公開,就該拿這個案件當個標桿。所以我給內蒙古高院的建議書中寫道:拿出你們的信心和勇氣,也給人們以信心。
希望結果不是“疑罪從無”
目前王振宇對呼格吉勒圖案的翻案持樂觀態度,他透露說家屬目前只是希望查明真相,還呼格吉勒圖一個清白,對申請國家賠償還在考慮中。
另外,對當時的辦案人員,呼格吉勒圖的家屬也有很大的抱怨。王振宇也希望,這起案件能夠對我國的司法改革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記 者:怎樣才能做到“查清事實”,而不僅是“疑罪從無”?
王振宇:我昨天發給內蒙古高院的另一個建議,就是要調取關于趙志紅案和呼格吉勒圖案的所有證據——尤其是趙志紅案。
記 者:內蒙古高院方面曾表示調查取證很困難。
王振宇:如果說調取呼格吉勒圖案的證據,確實難。但是可以調趙志紅案件的證據啊。把它們收集過來,納入到這個案件的審查,把他的案件的相關細節跟呼格吉勒圖案相印證、兩廂確認,證明不是呼格吉勒圖干的,就這么簡單。一個人不能被殺兩次,如果能證明是趙志紅殺的,就能把呼格吉勒圖給排除了。這就從“疑罪從無”提升到了查清真相。
記 者:在8年前對趙志紅案件進行審判時,公訴意見中單單少了“4·9奸殺案”。
王振宇:對,但這個案件的卷宗全都有,當時公安肯定對他的案子偵查了,即便是當時審理中斷了,要補充偵查,那些證據也應該有。就在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
現在就我拿到的8本案卷,里面除了新近的的再審立案決定、判決書這些淺層次的材料,其余的都是原先的偵查和判決材料,很多互相重復的內容,但就是沒有趙志紅的,也沒有形成新證據。所以我現在還是比較急切地申請調取證據。我作為律師也可以去收集證據,但那還要法院來質證,而法院自己調取來證據的話,確認性就更強一些。
目前只是審呼格吉勒圖這個案子,卷宗還是少,證據種類很單一,很難查清不是他做的——也許最后不能確定是他做的,“疑罪從無”,但我們是希望確定不是他做的。
記 者:也就是說最終翻案希望很大,只是定性不一樣的問題了?
王振宇:我對最終實現翻案還是樂觀的。這是從社會潮流上來判斷的,在各種力量的共同作用下才有了今天這個局面。
我們國家承認了司法是在不斷進步的,承認了這個歷史和現狀,那現在案件重審的啟動方面,門檻是不是應該更低些?事情剛剛出來時,有媒體說呼格吉勒圖案是“內蒙古版的聶樹斌案”。現在內蒙古版的都有希望了,原版倒還沒有動靜。
記 者:這起案件對司法改革有何啟示?
王振宇:有很多值得思考的地方。以往我們實行錯案追究的制度,追求破案率和判決率作為考核指標,這都會讓問題發生。尤其是錯案責任追究制,它的本意是對辦案過程進行監督,但實際上卻讓錯案的翻案變得更難。與其強調這個,不如把司法建設得更縝密,將發生錯案的幾率降到最小。文/本報記者 薛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