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6-28 來源:《中國法律年鑒》社(網絡中心)編輯部 責任編輯:att2014
三、關于審判、檢察、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
(一)審判工作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28499件,審結25808件;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共受理案件25737393件,審結、執結22754188件,結案標的額6.11萬億元。
——刑事審判工作。2017年,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結一審刑事案件1296650件,判處罪犯1268985人。依法嚴懲危害國家安全和暴力恐怖等犯罪,堅決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依法嚴懲殺人、搶劫等嚴重刑事犯罪,嚴懲危害食品藥品安全、污染環境犯罪,嚴懲非法集資、電信網絡詐騙等新型犯罪,維護社會穩定。依法嚴懲腐敗犯罪,做好重大職務犯罪案件審判工作,依法審理蘇榮案等一批重大職務犯罪案件。審結一審貪污賄賂等案件37519件。依法再審改判王力軍無證收購玉米無罪,防止非法經營罪的擴張濫用,促進農產品流通。建成全國減刑假釋信息化辦案平臺,全面推進減刑假釋工作規范化信息化建設,促進減刑假釋案件司法公開。
——民事商事審判工作。2017年,各級法院審結各類一審民商事案件11651363件,同比上升12.71%。其中,婚姻家庭、撫養繼承等案件1830023件,人身損害、勞動爭議、教育、醫療、住房等案件519621件,民間借貸案件2014254件,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宅基地糾紛等案件76701萬件。各級法院審結一審商事案件3850714件,同比下降4.36%,其中,買賣合同案件934885件。
——行政審判、國家賠償工作。2017年,各級法院審結一審行政案件229112件,同比上升17.83%。加強跨行政區劃法院建設,推行行政案件異地管轄、集中管轄。審結國家賠償案件13232件。
——執行工作。2017年,各級法院受理執行案件7726315件,執結6483544件,同比分別上升20.69%和23.64%。建成全國四級法院統一辦案管理平臺,實現對執行活動的在線全程監控。與有關部門聯合制定關于開展金融理財產品網絡執行查控的意見,涵蓋存款、房屋、車輛、證券等主要財產形式。截至2017年底,各級法院累計發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959萬人次,發布限制高消費令78萬人次,共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及高管22.62萬人。
——立案信訪和審判監督工作。2017年,各級法院共審結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199703件;依法提起再審38100件。加強審判監督工作,2017年審結的再審案件中,因原判確有錯誤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12096件。各級法院推進建設綜合性訴訟服務平臺,全國98%的法院建立了信息化程度較高的訴訟服務大廳,2711余家法院開通訴訟服務網,1137家法院開通訴訟服務APP,2405家法院開通“12368”訴訟服務熱線,多地法院建立電子法院、微法院、網上法庭等智能服務平臺,實現網上立案、網上繳費、網上質證、網上調解、網上庭審、網上閱卷、網上送達等功能,為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訴訟服務。
(二)檢察工作
——依法履行批捕起訴等職能。2017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106.97萬人,提起公訴166.48萬人。堅決維護國家安全,深入開展反分裂、反滲透、反間諜、反邪教斗爭,嚴厲打擊暴恐活動。切實保護公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共起訴故意殺人、綁架、放火等嚴重暴力犯罪63438人。起訴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1389人,立案偵查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國家工作人員40人,起訴搶劫、搶奪、盜竊等多發性侵財犯罪41.73萬人,起訴侮辱、誹謗、誣告陷害等犯罪351人。突出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起訴32144人。依法懲治涉醫犯罪,起訴4508人。推進平安校園建設,與有關部門等聯合發布關于處理嚴重危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欺凌和暴力問題的指導意見,起訴校園暴力犯罪5926人,依法懲治“校園貸”涉及的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推動食品藥品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緊盯問題奶粉、地溝油,病、死豬肉等問題,開展專項立案監督,起訴制售假藥劣藥、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11716人。強化婦女、兒童、老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和困難群眾權益保障,依法辦理幼兒園虐童案,起訴強奸、拐賣、侮辱、猥褻、強迫賣淫等犯罪19767人,依法懲治家庭暴力犯罪,嚴懲欺老虐老騙老案件。深入推進檢察環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突出整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犯罪,突出懲治網絡造謠、網絡販槍、網絡“黃賭毒”、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犯罪。懲治惡意欠薪,起訴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2329人,支持農民工起訴5391件。
——服務保障經濟平穩健康發展。主動融入國家重大戰略實施,優化營商環境。北京、天津、河北檢察機關建立協作機制,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和雄安新區建設。防范和化解經濟金融風險,起訴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詐騙犯罪35301人,起訴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傳銷等涉眾型經濟犯罪24330人。加強企業平等保護和產權司法保護,重視完善公有制與非公有制經濟平等保護的司法政策,發布加強產權司法保護、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等政策文件,成立張文中案、顧雛軍案專門辦案組,與最高人民法院同步審查,依法提出檢察意見。懲治危害安全生產罪,起訴重大責任事故、危險物品肇事等犯罪3046人,查處事故背后職務犯罪814人。
——依法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立案偵查職務犯罪46113人,涉嫌職務犯罪的縣處級國家工作人員2541人、廳局級432人、省部級以上22人。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立案偵查國家工作人員索賄受賄犯罪9424人、“圍獵”干部的行賄犯罪8182人。查辦不作為、亂作為的瀆職侵權犯罪10176人。堅決懲治“小官大貪”和“微腐敗”,開展查辦和預防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職務犯罪專項工作,立案偵查征地拆遷、扶貧開發、社會保障、涉農等民生領域職務犯罪10375人。加強職務犯罪預防,四級檢察院普遍開展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專題報告、警示教育等工作,持續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項預防,提供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服務,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貫徹中共中央關于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堅決擁護、全力支持配合改革。
——加強對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監督公安機關立案18587件,追加逮捕22238人,追加起訴32992人,監督糾正違法取證、違法適用強制措施、刑訊逼供等偵查活動違法情形47871件次;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調解書提出抗訴3289件、再審檢察建議3145件,對民事行政審判程序中的違法情形提出檢察建議14854件,對民事執行活動提出檢察建議23353件。針對民間借貸、企業破產、房屋買賣、馳名商標認定等領域,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打“假官司”問題,開展虛假訴訟專項監督,重點監督“規模性造假”和中介服務機構“居間造假”,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提出再審檢察建議等1000件,對構成犯罪的起訴322人。堅決糾正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對提請“減假暫”不符合法定條件或程序,以及裁定或決定不當的,監督糾正28288人。針對檢察機關發現的一些罪犯被判處實刑后未入獄、流散社會甚至重新犯罪的問題,2016年與公安部、司法部等共同開展專項清理,核查出11379人并逐一跟蹤監督,截至2017年底已監督糾正9222人,其中收監執行7162人。堅決懲治司法腐敗,注重在訴訟監督中發現執法不嚴、司法不公背后的職務犯罪,立案偵查以權謀私、貪贓枉法、失職瀆職的司法工作人員1816人。
(三)司法解釋與指導性案例工作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出臺司法解釋7件,最高人民法院單獨出臺司法解釋16件,其中刑事司法解釋7件,民事司法解釋7件,行政司法解釋3件,其他司法解釋6件,發布指導性案例15個;最高人民檢察院單獨出臺司法解釋1件。這些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案例為法律的正確實施發揮了積極作用。
——對正確處理刑事司法工作中重大復雜問題予以指導。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依法懲治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權益。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依法懲治相關犯罪。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藥品、醫療器械注冊申請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依法懲治藥品、醫療器械注冊申請材料造假的犯罪行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權益。
——對妥善處理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領域的新情況、新問題予以指導。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規范民事執行財產調查,維護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6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于審理礦業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指導各級法院正確審理礦業權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8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四)》,就公司決議效力、股東知情權、利潤分配權等糾紛法律適用問題作出規定,促進公司治理法治化,保護股東權利,改善投資環境。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推動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公布《關于審理海洋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指導相關法院正確審理相關案件。
——對妥善處理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領域的新情況、新問題予以指導。1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指導各級法院正確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4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于國家賠償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切實保障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的申訴權,依法規范賠償監督程序。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關于行政申請再審案件立案程序的規定》,規范人民法院行政申請再審案件立案工作,依法保障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權利。
(四)公安工作
──維護社會治安穩定。深化嚴打暴恐專項行動,將99%以上的暴恐極端團伙打掉在行動之前,實現重大暴恐事件“零發生”。開展打黑除惡、緝槍治爆、禁毒嚴打整治、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和打擊整治網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等專項行動,深化打擊涉眾型經濟犯罪和整治互聯網金融風險,探索建設智慧公安,加強立體化、信息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確保社會治安持續穩定。全國刑事案件、八類嚴重暴力犯罪案件同比分別下降14.7%、15.8%,人民群眾對社會治安滿意度達95.55%。持續推進“獵狐行動”,從85個國家和地區抓獲境外逃犯1039名、追贓14.8億元。深入開展公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嚴格落實安全監管措施,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災事故的主要指標持續下降,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18%,重特大事故起數首次降至個位數;火災事故起數、亡人、傷人和財產損失同比分別下降16.2%、16.8%、22.5%和20.3%。
──推進公安改革工作。深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居住證制度基本實現全覆蓋,全國累計為群眾異地辦理居民身份證1256萬余張,為1400余萬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全面實施車檢駕考改革政策,全國累計有5億人次享受到改革紅利。開展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件便利化改革,正式實施啟用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推動實現證件信息自動讀取、聯網核查等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群眾辦事創業28項措施。深入推進執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主動適應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全面落實受立案改革、刑事案件統一審核統一出口工作機制,完善非法證據排除制度,加強和規范證人保護工作,完善保障律師執業相關機制,在看守所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繼續深化執法公開工作,推進行政處罰、行政復議生效法律文書公開,整合網上公開平臺,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組織開展執法勤務警員和警務技術職務序列改革試點,大力推進人民警察職業保障改革、招錄培養機制改革和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制度改革。
──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意見》,執法質量和執法公信力不斷提高。探索推行合成化作戰、智能化管理、全流程監督的“一站式”執法辦案新機制,建立公、檢、法共用涉案財物管理信息平臺和保管場所,建成辦案中心3800多個、涉案財物管理場所1.5萬余個。健全完善覆蓋不同執法崗位、各個執法環節執法標準、執法細則和實戰指引。深化執法信息化建設,網上辦案成常態,實現執法信息網上記載、案件審核網上進行、執法問題網上預警、執法文書網上生成、執法質量網上考評的目標。建立健全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民警現場執法普遍配備使用執法記錄儀,全面落實訊問犯罪嫌疑人同步錄音錄像要求,辦案區實現全程視頻監控,初步實現執法全程同步記錄、實時監督和可回溯式管理。公安監管場所安全形勢持續向好,看守所事故率降至十萬分之一以內。繼續深化執法資格等級考試,全國累計有228.54萬人次民警取得基本級執法資格,135.99萬人次民警取得中級執法資格,4.08萬人次民警取得高級執法資格。
(五)司法行政工作
——監獄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國共有監獄680所,在押170萬人。認真貫徹監獄工作治本安全觀,強化內部管理,落實安全穩定工作制度,全國監獄無獄內重大案件、無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無重大疫情、無重大負面輿情,推進分類教育和個別教育,教育改造針對性、實效性明顯增強。印發《司法部關于深化監獄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貪污賄賂罪犯減刑假釋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嚴格規范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提升監獄執法規范化水平。大力推進執法信息化建設,全國545所監獄與法院、檢察院建成協同辦案平臺。
——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國共有司法行政戒毒場所360個,收治的戒毒人員有24.7萬人。切實加強對戒毒人員的教育矯治、戒毒醫療和康復訓練。全國司法行政戒毒場所共有各類醫療機構369個,共建成體能康復訓練場館300余個;戒毒人員出所前體能測試達標率92%,心理健康教育合格率98%。印發《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規范化建設的意見》,戒毒工作不斷向規范化、精細化方向發展。加強戒毒場所的安全管理、安全衛生和生活衛生工作,全年沒有發生毒品流入、安全生產事故和重大疫情。全國29個省(區、市)戒毒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戒毒局實現“六無”目標,安全穩定創歷年同期最好水平。
——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國全年新接收社區服刑人員52.4萬人,辦理解除矯正52.1萬人,現有社區服刑人員70萬人。全國有27個省份抽調3300多名監獄、戒毒人民警察參與社區矯正工作。全國各地司法行政機關招聘從事社區矯正工作的社會工作者8.4萬人,招募志愿者66.3萬人,成立社區矯正小組68.1萬個,聯合有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建立社區服務基地25840個,教育基地9531個,就業基地8406個。全國各地安置幫教機構共銜接刑滿釋放人員64.4萬余人;共安置62.2萬余人,安置率為95%;幫教62.8萬余人,幫教率為96%。全國共落實社會救助4.9萬余人次。全國共建設以地方政府投入為主的過渡性安置基地291個。依托各類企業建立安置基地1.2萬余家,安置3.8萬余人。
——律師、公證和法律援助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國共有執業律師36.5萬余人,同比增長11.5%;律師事務所2.8萬多家,同比增長8.3%。全國律師全年共辦理各類訴訟案件465萬余件,非訴訟法律事務89.4萬件。截至2017年底,全國共有公證員1.3萬名,全年共辦理公證事務1450萬件。2017年,全國律師共提供各類公益法律服務322.8萬件,辦理法律援助案件57.8萬多件,參與接待和處理信訪案件近23.4萬件,參與調解11.6萬件。2017年,全國法律援助機構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30.7萬件,受援人138.8萬人次,提供法律咨詢838.62萬人次。
——人民調解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國共有人民調解委員會76.6萬個,人民調解員366.9萬名,全年共排查矛盾糾紛314.3萬次,調解矛盾糾紛876萬件,調解成功率達98%。其中,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4.3萬個,人民調解員13.4萬名,化解行業、專業領域矛盾糾紛142萬件。
——國家司法考試和司法鑒定工作。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制度進一步發展和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初步形成。《辦法》對考試內容、考試對象、考試方式等環節規定更加具體,嚴格法律職業準入標準和條件,進一步提高法律職業人才選拔、培養的科學性和公信力以及法治人才優質增量供給。全國全年共有49萬余人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在部分地區對部分試卷實行了計算機化考試試點。截至2017年底,全國司法行政機關登記管理的司法鑒定機構共有4338家,司法鑒定人49498名,全年完成鑒定業務227萬多件。10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健全統一司法鑒定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2017年,298名專家通過遴選納入全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庫。全國31個省(區、市)全部制定出臺新的司法鑒定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