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06-26 來源:法律年鑒社 責任編輯:admin
三、關于審判、檢察、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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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工作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0676件,審結9563件;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3242945件,審結、執結12396632件,結案標的額19975.17億元。
——加強刑事審判工作。2012年,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結一審刑事案件986392件,判處罪犯1173406人。依法懲處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審結嚴重暴力犯罪案件以及盜竊、搶奪、詐騙等多發性侵財犯罪案件289980件;依法懲處黑惡勢力犯罪,審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898件;依法遏制毒品犯罪,審結毒品犯罪案件76280件;依法嚴懲侵害婦女、兒童權益犯罪,審結拐賣婦女兒童刑事案件1918件;依法嚴懲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犯罪行為,審結各類嚴重損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4723件;依法懲處危害經濟秩序犯罪,審結各類經濟犯罪案件62709件;依法參與反腐敗斗爭,審結貪污賄賂、瀆職犯罪案件31325件。
——加強民事審判工作。2012年,各級人民法院審結各類一審民事案件7206331件,標的額12696.91億元。其中,合同糾紛案件占51.62%,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占22.86%,侵權、權屬等方面的糾紛案件占25.52%。繼續加強訴訟調解工作,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規范調解行為,提高調解質量。
——加強行政審判和國家賠償工作。2012年,各級人民法院審結一審行政訴訟案件128625件,其中拆遷類案件6973件,城建類案件23337件,資源類案件20104件,環保類案件1673件,公安類案件10665件,涉及勞動和社會保障的案件11484件;審結國家賠償案件6141件。
——加強執行工作。2012年,人民法院共執結執行案件2465789件,執行結案的標的金額5667.91億元。啟動執行指揮中心建設試點工作,繼續加大反規避執行力度,著力推進“點對點”執行查控機制建設,不斷完善執行聯動機制。
——加強立案信訪和審判監督工作。2012年,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結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99755件;依法提起再審21879件。切實解決群眾通過來信來訪反映的突出問題,做好涉訴信訪工作。2012年,共接待群眾來訪60.1萬人次。加強審判監督工作,2012年審結的再審案件中,因原裁判確有錯誤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9048件,占生效裁判的0.11%。
(二)檢察工作
——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依法打擊嚴重刑事犯罪,依法開展反分裂、反恐怖和打黑除惡等行動,參與重點地區、重點領域專項整治,繼續開展集中化解涉檢進京訪專項工作,建立涉檢信訪終結案件備案審查等制度,加大化解信訪積案力度。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探索辦理外來人員犯罪案件工作機制,加強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檢調對接等工作,強化矛盾糾紛的源頭治理。
——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障民生。繼續深化商業賄賂、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參與整治非法集資問題等專項行動。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依法打擊“地溝油”、“毒膠囊”等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開展查辦危害民生民利瀆職侵權犯罪、查辦和預防涉農惠民領域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專項工作。推行視頻接訪、聯合接訪等措施,加強綜合性受理接待中心、查詢服務窗口建設,不斷完善和落實聯系服務群眾長效機制。
——推動法律監督工作全面協調發展。2012年,共起訴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1390771人,同比上升15.8%。其中,起訴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嫌疑人105024人,起訴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嫌疑人12997人,起訴制售假藥、劣藥、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8138人。共立案偵查各類職務犯罪嫌疑人47338人,同比上升6.4%。其中,立案偵查瀆職侵權犯罪嫌疑人11690人,同比上升10.4%。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宣傳和警示教育基地建設,落實年度報告等制度,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影響力不斷拓展。加強立案監督、刑事抗訴、監督糾正違法等工作,組織開展“另案處理”案件、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專項檢查活動,依法監督糾正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的突出問題。貫徹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及時修訂刑事訴訟規則、民事行政檢察辦案規則和執法工作基本規范。
——推進檢察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實施職務犯罪案件審查逮捕程序改革,落實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同步錄音錄像制度。制定直接受理案件初查工作規定,完善職務犯罪偵查程序和措施。推進案件管理機制改革,2500多個檢察院成立了專門機構。鐵路檢察院管理體制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全國76個鐵路檢察院全部移交地方。加強案例指導,2012年1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了崔某環境監管失職案,陳某等濫用職權案,羅某等濫用職權案,胡某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和楊某玩忽職守、徇私枉法、受賄案等五個案例,這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第二批指導性案例。
(三)司法解釋工作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出臺司法解釋5件;最高人民法院單獨出臺司法解釋19件,其中刑事司法解釋4件,民事司法解釋11件,行政司法解釋1件,其他司法解釋3件;最高人民檢察院單獨出臺司法解釋2件。這些司法解釋為法律的正確實施發揮了積極作用。
——對正確處理刑事司法工作中重大、復雜問題予以指導。201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犯罪的法律適用、定罪處罰標準等問題作了全面規定。201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根據法律修改情況,結合審判工作實際,重點針對修改后刑事訴訟法新增加或者有所修改、與審判工作相關、需進一步明確的有關條文作了解釋,有力地保證了修改后刑事訴訟法的正確實施。201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進一步明確了瀆職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加大了對于瀆職犯罪案件的懲治力度,有利于提高全社會對瀆職犯罪嚴重危害性的認識,促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勤勉履職。同月,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統一規范了行賄犯罪定罪處罰的標準,加大了對于行賄犯罪的打擊力度,對有效遏制賄賂犯罪的發生發揮了重要作用。
——對妥善處理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領域的新情況、新問題予以指導。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解決現行合同法中買賣這種最基本的市場交易活動需要進一步明確的問題,為民商事主體進行市場交易提供更加具體的行為規范和法律指引。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審理因壟斷行為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進一步明晰了反壟斷法相關規定的具體應用問題,為壟斷民事糾紛案件的審理提供可操作的具體依據。2012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統一和規范各級人民法院對此類案件的審理,最大限度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尤其是受害人的合法權益。201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網絡著作權案件審理的具體規則,依法保護信息網絡傳播權,促進信息網絡產業健康發展。
——對妥善處理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領域的新情況、新問題予以指導。201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國家賠償案件立案工作的規定》,對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國家賠償案件的立案審查機構及有關立案標準等問題予以統一規范,將修改后的國家賠償法加大人權保障力度的精神落到實處,充分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行使請求國家賠償的權利,保證了人民法院及時、準確審查受理國家賠償案件。對于破解“求償難”、暢通國家賠償案件渠道具有重要意義。2012年3月,制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指導各級人民法院有效應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條例》實施后的非訴行政執行問題,指導各級人民法院依法正確辦理市、縣級人民政府申請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件,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權益。
(四)公安工作
——維護社會治安穩定。適應信息化、動態化環境下社會治安特點,不斷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組織打黑除惡、緝槍治爆、打擊電信詐騙犯罪、打擊經濟犯罪、打擊拐賣兒童婦女犯罪、清理整治“網絡黑市”、打擊毒品犯罪等專項行動。成功偵破湄公河“10?5”案件、“3?05”特大拐騙婦女強迫賣淫案、“3?12”特大制販槍支彈藥案、“3?21”特大制售地溝油案、“12?5”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蘇湘渝系列持槍搶劫殺人案等大案要案。推動警務合作機制建設,建立了東北地區、環首都地區、西北地區、泛西南地區等七大警務合作區。深化與港澳臺地區和東盟、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的警務合作。成功偵破系列特大跨國電信詐騙案和侵害安哥拉中國公民權益犯罪案等一批案件,建立啟動了中緬老泰湄公河流域執法安全合作機制,開創了我國與周邊國家執法安全合作新模式。
——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推進以中小城市為重點的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為流動人口特別是農民工逐步享有同等基本公共服務、在城市有序落戶創造條件。加強對吸毒人員等特殊群體管理服務,落實社會幫教、就業安 置、救助服務措施,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提高邊防檢查和出入境管理服務水平,啟用電子普通護照,便利國內外和港澳臺人員往來。實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基本建成“96119”火災隱患舉報投訴中心,火災預防和撲救能力進一步提高。以公路客運交通安全為重點,推進“文明交通行動計劃”,開展酒后駕駛、超速超員超載疲勞駕駛、涉牌涉證等專項整治,加強校車交通安全管理,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網上公安局、網上服務大廳等新平臺,推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務”工作模式,推進公安微博群建設,在戶籍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等方面推出一批便民利民措施,方便群眾生產生活。
——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修訂《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和《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制定修改后《刑事訴訟法》配套制度,出臺一批細化執法標準、規范執法流程的規范。加強執法管理體系建設,推動執法辦案場所規范化改造,深化警務督察等執法監督工作,強化現場督察、執法巡查和個案核查,整改執法突出問題,落實法制員制度,強化對執法活動的實時、動態監督管理。改進公安監管場所管理,方便被監管人家屬、律師會見被監管人,保障在押人員合法權益。加強執法主體能力建設,舉行首次全國公安民警中級執法資格考試,組織修改后《刑事訴訟法》等一系列專題培訓,開展公安特警等崗位練兵比武活動,提升民警的法律素養和執法能力。擴大執法公開,出臺《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組織開展“規范執法警營開放日”等活動,拓寬公開范圍,暢通公開渠道,聽取社會各界對公安執法工作的意見建議,執法活動更加公開透明。
(五)司法行政工作
——監獄工作。貫徹實施監獄法,依法對罪犯進行收監執行、分別關押、分類管理、分類教育和刑滿釋放。保障罪犯依法享有的辯護、申訴、控告、檢舉及通信、會見等權利。保障罪犯必要的物質生活條件,嚴禁體罰、虐待、侮辱、毆打罪犯。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落實安全穩定制度措施。推廣湖南星城監獄、浙江喬司監獄職業技能培訓和出監教育經驗,27萬名罪犯獲得職業技術等級證書。完善每周5天勞動教育、1天課堂學習、1天休息的教育改造模式,深化分類教育和個別教育,罪犯教育改造質量進一步提高。大力推進監獄布局調整和信息化建設,監獄刑罰執行和監管條件明顯改善,信息化水平明顯提高。
——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社區矯正工作已在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341個地(市)、2807個縣(市、區)和40063個鄉鎮(街道)開展,各地累計接收社區矯正人員129.1萬人,累計解除矯正72.7萬人。落實刑法、刑事訴訟法和《社區矯正實施辦法》規定,嚴格依法辦案。司法部制定20種《社區矯正執法文書格式》,各省(區、市)分別出臺《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實施細則》,執法水平和規范化程度進一步提高。全國29個省(區、市)的司法廳(局)經批準設立了社區矯正局(處、辦),85%的地(市、州)和82%的縣(市、區)司法局單獨設立了社區矯正工作機構。全國共有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10.2萬人,社區志愿者57.3萬人。推進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安置基地建設,安置刑釋解教人員2.9萬余人。
——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目前,中國共有23萬名執業律師和1.8萬多家律師事務所,1.8萬多家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和7萬多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拓展律師服務領域,圍繞建設小康社會目標任務,推進公職律師試點,擴大法律服務對外開放與合作。中央單位開展公職律師試點已達14家,共有來自21個國家和地區的263家律師事務所在中國內地設立了324家代表機構。拓展公證服務領域,全年辦理各類公證1100多萬件。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務,推進法律援助服務網絡建設,2012年,全國共組織辦理法律援助案件超過100萬件,提供法律咨詢568萬余人次。
——人民調解工作。全國共有人民調解組織81.7萬個,人民調解員428.1萬人。2012年,調解矛盾糾紛926.6萬件,成功904.2萬件。全國共設立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2.8萬多個,化解矛盾糾紛97.6萬件。
——國家司法考試和司法鑒定工作。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共有33萬余人參考,8.4萬人通過考試。提高司法鑒定規范化管理,全面推進認證認可工作,2012年,有400家司法鑒定機構通過認證認可,1468家鑒定機構參加了3515個項次的能力驗證。全國經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的司法鑒定機構4833家,司法鑒定人員54220人,全年共辦理司法鑒定案件160萬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