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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杰薦書】王利明:學好法律要多讀書、讀好書、善讀書、用好書

時間:2018-04-27   來源:中國法學雜志社微信公號  責任編輯:fml

  編者按:在紙質書刊和電子數據等信息海量增長的今天,如何選擇經典圖書進行有效閱讀是每一位讀者面臨的問題。為此,中國法學雜志社微信公號組織了“十杰薦書”活動,由歷屆“全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推選一本自己認為最具推薦價值或對自己影響最大的學術著作。衷心希望這些法學家推薦的“至愛”圖書以及他們的研習心得,能為廣大讀者的學習、科研提供有益的參考。本期王利明教授推薦的書目為《民法思維: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其他法學家的薦書內容將在每周五推送,敬請關注!

王利明 | 學好法律要多讀書、讀好書、善讀書、用好書

  王利明:首屆“中國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1995年),第一屆中韓青年學術獎(1996年),教育部優秀青年教師獎(2003年),第五屆高等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2005年),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2005年),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2007年),2007年度中國法治人物,“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

  中國法學雜志社舉辦“薦書”活動,邀我推薦一部書,并寫幾句話。反復思考之后,我愿意推薦王澤鑒教授的《民法思維: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一書,并就法律人如何讀書談一點體會。

  多讀書

  法律是一門博大精深的學問,非下苦功夫不能學好。蘇軾曾言:“讀書萬卷不讀律,致君堯舜知無術。”其大意是說,自己雖然讀了很多書,但沒有研讀律法,所以無法幫助皇帝成為堯、舜一樣的圣人。蘇軾寫這句詩的本意,是表達對王安石變法中頒布的新法不滿,故而以此句嘲諷新法無用,反話正說。但我愿意舊文新解,以此句來概述多讀法律書籍的重要性。

  法學是經世濟民之學。多讀法律書,可以啟迪我們的智慧,訓練我們的邏輯思維、法律思維,幫助我們以法律的眼光觀察社會現象、思考社會問題、協調社會關系、解決社會矛盾。可以說,多讀法律書籍裨益甚多:大到可以理解治國安邦之道,中到可以學習與人交往乃至為人做事之道,小到可以幫助理順生活瑣事。章法有度,自成方圓。無論是政治國家,還是市民社會,抑或家庭生活,都是有章可循的。法律書籍可以教會我們遵紀守法、明禮守信,在做人做事時皆有準繩。

  但要學好法律,僅僅閱讀法律專業書籍是不夠的,還需要博覽眾長,廣泛瀏覽政治、經濟、文化、歷史等書籍,通曉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方能理解法律的真諦,把握法律的精髓。正所謂“腹有詩書氣自華”“讀書萬卷始通神”。這些強調的是,社會知識在很多方面不僅是相互聯系的,而且是可以相互融會貫通的。法律說到底還是一門關于人和人際社會關系的學問。而政治、經濟和哲學等其他人文社會科學同樣是以人和人際社會關系為研究對象的,只是關注的維度和重點有所差異而已。所以,多讀其他人文社科的書籍,對閱讀和理解法律背后的社會語境是十分必要的。

  讀好書

  現代社會是一個知識和信息大爆炸的時代,法律圖書汗牛充棟,但書籍的質量卻良莠不齊。古人云“開卷有益”,但在信息如此豐富而每個人的時間又較為有限的情況下,必須要有所選擇,有所讀有所不讀。也就是說,要讀好書。但是什么是好書,可能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就法學領域來說,好書并不是完全沒有評價標準的。那些能夠經得起時間的檢驗,在不同的歷史時期被反復傳閱和推薦的著述,通常都是好書和經典。例如,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德沃金的《法律的帝國》等名著,自然都在好書之列。

  我同時也認為,在法學領域內,也同樣涉及博與專的問題。除了前述關于法的一般原理的好書之外,每個專業都有一些經典之作。甚至在不同的時期,也有一批經典作品問世。判斷好書不能問出身,不能看年齡,關鍵看內容。要看作品是否有助于豐富讀者的專業知識和能力,是否有助于開啟我們的法律智慧、幫助我們思考相關領域的專業問題。例如,我的導師佟柔教授所著的《民法原理》,雖然是個小薄本,但內容豐富,思想深刻,是那一代民法學人的知識和啟迪之源。

  我在這里推薦王澤鑒教授的《民法思維: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這本書以請求權基礎為線索,提供了基礎的民法知識,搭建了民法學習的框架。更難能可貴的是,本書在方法論上給讀者以指引,引領讀者透過請求權基礎的手段掌握研習民法的基本方法。本書中還有大量的民法案例,將理論的學習和法律實踐聯系起來,幫助讀者在案例中學習知識和運用知識分析案例的方法。這樣,既可以加深讀者對理論的理解,也可以促使讀者將理論運用到實踐中去。認識論和方法論的良好互動是本書的最大特色,我期望讀者可以通過研讀本書走上通往民法殿堂的階梯。

  善讀書

  還如蘇軾所說,“書富如入海,百貨皆有之,人之精力,不能兼收并取”。在信息爆炸的時代,好書不少,但大家卻普遍面臨篩選難題。而且,每個人的時間有限,要仔細研讀每一本書,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因此,需要對不同的書籍予以區分,再進行淺讀或深讀。有的書只可“鳥瞰”,以不求甚解的態度來閱讀;有的書則需要以“會通”精研的方式進行閱讀。就法律領域而言,研習法律要對基礎知識認真閱讀領略,對于研究性的著作則要有選擇地去讀,尤其是要帶著問題去讀。“為學之道,必本于思。”缺乏問題意識,僅僅泛泛閱讀,所看過的知識就像是流星一樣,一閃而過,不容易形成為自己大腦中的知識。而以問題為導向和線索,抱著尋求解決問題的態度去讀書將會使我們獲得更大的收獲。

  那些廣為傳唱的好書,通常蘊含著深刻的道理,值得反復研讀。對這些書,應該多花時間,一遍不行多讀幾遍,甚至數十遍。每讀一遍都會有新的收獲,每讀一遍,都可能像是在攫取一縷清泉,掘得越深,泉水越清,心肺浸潤,養心明目。

  用好書

  德沃金指出,“法律是一種不斷完善的實踐”;富勒認為,法律制度是一項“實踐的藝術”。對這些話有不同的理解方式。我覺得其中闡述了這樣的道理,即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問,而不是關在象牙塔中做出的學問。王陽明主張“學以致用”,這對法律人尤其重要。讀書本身不是目的,無論讀多少書,最終的落腳點還是在于用好書,讀書的目的還是要會用。法律人尤其需要將書本中所學的知識運用到社會實踐中,回應現實提出的亟待解決的重大法律問題,解決社會生活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糾紛。

  對法律人來說,用好書至關重要。沈家本說,法律人“以至公至允之法律,而運以至精至密之心思,則法安有不善者”。簡略抽象的法律條文背后必然對應著鮮活的社會生活故事。執法者和司法者必須要有豐富的社會閱歷,能夠洞悉人情世故,準確了解社會生活,把法律準確運用到紛繁復雜的具體案件中,切不可機械執法。機械用法,實際上就是脫離社會現實語境而“盡信書”,成了本本主義或法條主義的“書蟲”,如此執法用法必然有誤。對學者而言,同樣如此。俗話說,“讀萬卷書不如行萬里路”,這并不是說讀書不重要,而是像魯迅先生所說的,讀書應當與社會實踐相結合,不能讀死書,否則就成了書奴、書呆子。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問渠那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法學學者既要注重理論研究,又不可囿于書齋、關閉在象牙塔中,而應當走進生活、走向社會,密切關注我國的法治建設實踐。不可“削中國實踐之足,適外國理論之履”。法學家需要守經,即堅守法治理念,守護法治精神,維護社會正義。同時,我們還要與時俱進、不斷創新,切不可因循守舊,故步自封。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出對國家和社會有用的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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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薦書目信息

  書 名:《民法思維:請求權基礎理論體系》

  作 者: 王澤鑒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旨在建構請求權基礎的理論體系,為民法學習、研究及實務提供可資遵循的思維及論證方法,以強化法律人處理實例的能力。全書共有八章,主要內容包括:“案例事實、問題及解答”“歷史方法與請求權方法”“請求權基礎”“請求權與抗辯、抗辯權”“法律的適用”“解題的體裁、結構與風格”“實例解說”等。

  本書最大的特色是重視實例解題,即依據案例事實去查詢法律規范,并將法律規范適用于案例事實以解決實際問題。通過理論和實例分析的講解,引導讀者了解并學習“目光往返來回于大前提與事實之間”的不斷交互的過程和方法。

  同時,本書也是一本民法釋義學的要義著作。作者通過對請求權基礎思考順序的介紹,對契約生效、無因管理體系、一般侵權行為及特殊侵權行為等民法基本內容進行了闡述,并輔以十二個精心設計的實例演練,在客觀上可以幫助讀者簡要而迅速地掌握民法的輪廓面貌。

  此外,從比較法角度出發,本書對于促進大陸和臺灣地區民法的比較研究,為大陸民法的制定、解釋適用提供參考等方面也有所助益。

  (專題策劃:鄧 輝:中國法學雜志社訪問學者,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陳明慧:中國法學雜志社網絡編輯部,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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