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03-02 來源: 責任編輯:elite
在“中國法學會法治研究基地建設發展座談會”上的講話
陳冀平
(2016年3月1日)
各位研究基地負責人、各位專家學者:
今天,我們在這里召開中國法學會法治研究基地建設發展座談會,王樂泉會長親自出席并為各家研究基地授匾,中國法學會黨組成員、副會長也全部見證了授匾儀式。這充分表明中國法學會對“法治研究基地”的重視,對法治研究基地發揮智庫作用寄予厚望。
借這個機會,我想講幾點意見,供大家參考。
第一,簡要介紹一下中國法學會這兩年智庫建設的總體情況。中國法學會高度重視智庫建設。2013年底,換屆后的法學會新一屆領導班子就明確提出了要把中國法學會建設成為國家法治建設領域核心智庫的目標。中辦國辦于2014年11月出臺了《關于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的意見》,提出建設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的總體目標。兩年多來,中國法學會采取多種舉措,切實推進新型智庫建設,著力發揮智庫作用。應該說,許多舉措還是落到了實處,并且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成效。
一是加強了中國法學會智庫群建設,提出了以研究會為基本力量,研究基地為重要補充的智庫群建設目標。這兩年,通過我們的努力,57個研究會作為中國法學會智庫群基本力量的地位初步形成。第一,在2014年4月制定的中國法學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研究會建設的意見》中,提出要“立足前沿,加強法治領域的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2015年4月25日,我們又在中國法學會研究會工作經驗交流暨法學理論骨干培訓會議上提出,把研究會建設成為學習型、協同型、智庫型、國際型研究會。第二,研究會成為組織課題研究的重要主體。這兩年,我們在保持招標課題的數量和資助額度有較大幅度增長的同時,每年都要設立一定數量的重點委托課題,其中一部分課題就委托給了研究會。第三,研究會成為中國法學會立法、司法改革專家咨詢會的組織單位。2015年舉辦的50多期專家咨詢會,絕大多數的專家咨詢會,都有研究會參與共同組織。第四,研究會注重年會和專題研討會的成果轉化。在舉辦年會之后,不少研究會提交了一份或者多份具有重要價值的決策咨詢報告。第五,支持和指導部分運行規范的研究會在重要專門法治領域牽頭組建“法治研究方陣”,一個研究會加五六家實體性科研機構建立協同機制。
二是加大了中國法學會智庫平臺的建設力度。開展研究和智庫活動需要平臺,已有的平臺要進行智庫化改造。以前辦論壇往往更多考慮的是怎么高大上,對成果轉化重視不夠。現在我們明確要求,第一,必須要提前籌劃論壇主題,主題必須有很強的針對性和重要的現實意義。第二,具體議題和發言人的確定要反復研究醞釀。針對今年3月底在深圳舉行的中國法治論壇,我們已經召開了三場座談會,分別邀請地方法學會負責人、中央有關職能部門和央企負責人、相關研究會代表和專家學者參加,專門討論具體議題和演講嘉賓人選問題。第三,在論壇成功舉辦之后,第一時間形成論壇報告,報給中央領導和有關部門作參考。除了三大論壇,中國法學會指導的七大區域法治論壇也在這方面進行了強化。
我們還著力打造了專家咨詢會這個智庫平臺。2015年共舉辦了38期立法專家咨詢會和10多期司法改革專家咨詢會,圍繞著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中央政法委等單位委托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改革舉措的征求意見稿,組織專家學者進行深入探討,會后都形成很有價值的專家咨詢報告,受到了中央領導和相關中央部門的高度重視。我們還在嘗試性地建立“金融法治研究協同機制”,整合法學會系統的力量,主要是整合相關研究會和所屬省份金融法治研究基礎較強的地方法學會所屬專門研究機構,圍繞我國金融風險防范、金融創新發展中的法治問題進行研究。目前參加這一協同機制的有7個研究會和4個省級法學會。金融法治研究協同機制的常設性智庫平臺,就是“金融法治沙龍”。
三是加強了課題成果轉化機制建設。具體來講,第一,強化了問題導向。不管年度重點委托課題還是年度招標課題的選題,都集中體現了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的精神。第二,嚴格實行課題成果結項鑒定制度。課題結項率大幅提升。2015年年初立項的“深入研究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重點專項課題的當年結項率幾乎達到了100%。第三,建立多元化、全覆蓋的課題成果轉化機制。2015年初,我們專門出臺了《中國法學會課題結項成果應用轉化實施辦法(試行)》,建立了多元化、全覆蓋的課題成果轉化機制。“深入研究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重點專項課題的成果還專門編寫成了“十八屆四中全會重要舉措決策咨詢報告系列”。前不久,《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的咨詢報告還得到了王岐山同志的批示。
四是廣泛開展了法治評估活動,拓展了智庫職能。中國法學會作為中立第三方開展法治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報送給中央有關部門做決策參考,是中國法學會智庫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兩年來,我們先后開展了四類法治評估活動:第一個是法律法規實施狀況評估。第二個是部門規章評估。第三個是地方立法評估。第四個是司法改革舉措評估。去年,中國法學會受中央政法委的委托,作為第三方對人民陪審員制度、人民監督員制度、立案登記制、領導干部過問干預案件記錄制度的實施狀況進行評估。
五是加大了智庫支撐保障機制建設力度。第一,加大了經費保障。2014年,中國法學會“智庫專項”獲得了中央財政支持,再加上每年的專項課題經費,用于研究的經費是一個不小的數字。第二,拓寬了課題成果轉化渠道,進一步充實了中國法學會《要報》的編輯力量,成立專門的《要報》編輯小組。在法制日報開辟了“中國法學會優秀課題成果要報選粹”專欄。第三,推進了法治人才專家庫建設的力度,探索建立入庫標準和程序。第四,舉薦專家。2015年,受中央有關部門的委托,常態性地推薦法學專家,發揮了“專家庫”的作用。
第二,介紹一下中國法學會設立法治研究基地的基本考慮和認定工作。
中國法學會已經有57個研究會,這些研究會都是群英薈萃,是中國法學會智庫群的基本力量,為什么還要設立法治研究基地?兩年來,中國法學會所屬的57個研究會作為智庫的功能得到了一定的發揮,但是仍然有自己的不足:研究會絕大多數是根據學科而不是以問題為導向設立,難以圍繞法治中國建設中的某一具體問題,突破專業壁壘跨學科地開展研究;研究會是個非實體性科研機構,組織上往往比較松散,成員分布在全國各地,都有本職工作和教學科研任務,在研究會中都屬于兼職,對中央委托的一些重大緊急課題,難以常態性開展短時間內集中攻關工作。因此,圍繞法治中國建設中亟待解決的重大前沿問題,建立實體性研究基地,作為新型法治智庫和中國法學會智庫群的有益補充,是最為切實可行的方案。
在此背景下,2015年1月5日,中國法學會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了《“中國法學會法治研究基地”認定和管理試行辦法》。我們對法治研究基地的認定掌握了幾個原則:第一個原則是高標準。申報單位所研究的領域具有重大價值,已經在組織建設和研究機制上具備相當好的基礎,在國內享有一定的知名度;第二個原則是數量控制。研究基地只是對研究會的補充,不能與研究會重疊設置,同一個區域同一個相同或相近研究領域不重復設置;第三個原則是在試點的基礎上穩妥推進。徐漢明教授主持的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治發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在2015年初被確認為試點單位。經過一年的試點,徐漢明教授帶領他的團隊提出了近20份決策咨詢報告,受到了中央有關部門的充分肯定。也正是在試點成功的基礎上,我們這次又發展了幾家單位。第四個原則是堅持嚴格的認定程序。今天參加授匾儀式的研究基地一共6家,屬于第一批“中國法學會法治研究基地”,都經過了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評議和摸底投票,中國法學會黨組審議確定。
第三,對中國法學會法治研究基地提幾點希望:
一是堅持黨的領導,把握正確導向。堅持黨管智庫,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方向,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始終以維護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我們一切工作的目標就是鞏固黨的領導,確保“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得到全面貫徹實施。
二是堅持圍繞大局,服務中心工作。緊緊圍繞黨和政府決策急需的重大課題,圍繞“四個全面”“五位一體建設”“五大發展理念”的戰略部署和重大任務,開展前瞻性、針對性、儲備性政策研究,提出專業化、建設性、切實管用的政策建議,著力提高綜合研判和戰略謀劃能力。
三是堅持科學精神,大膽創新。堅持求真務實,理論聯系實際,強化問題意識,積極建言獻策,提倡不同學術觀點、不同政策建議的切磋爭鳴、平等討論,打破不同學科、不同院系、不同科研機構、理論與實務部門之間的壁壘,全方位、多角度、跨學科地開展研究,推進綜合研究和戰略預測研究,大力提高研究成果的針對性和可轉化性。
四是充分發揮新型智庫咨政建言、理論創新、輿論引導、社會服務、公共外交等重要功能,特別是及時并高質量完成中央關心人民關注或者中央交辦的各項研究任務,為中央決策提供智力及信息支持。組織專家對相關領域的中央文件、中央領導重要論述、新出臺法律法規、法治政策、法治事件進行權威準確解讀。
五是希望探索建立穩定的成果產出和成果轉化機制。中國法學會定期或不定期地委托研究基地承擔一定的研究任務,為中央在相關領域的決策提供高質量的法治咨詢。研究基地每年應當積極提交多份較高質量的研究成果。中國法學會根據需要,及時將成果通過《要報》等渠道報送中央領導和有關中央部門,常態性地通過媒體宣傳推廣研究成果。
總之,希望各研究基地負責人在所依托單位的領導和支持下發奮工作,盡早把基地建設成為我國法治建設領域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新型智庫。按照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會議通過的《中國法學會2106年工作要點》的安排,中國法學會今年將向中央申請成為國家級高端智庫,屆時也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
我就說這些,謝謝大家!